初夜权
与马教授商榷
——苏北地主有初夜权?
--作者:袁灿兴
南京大学一直是我敬仰的一所学校,以学风正,老师骨气硬闻名。
近日,看了南京大学历史系马俊亚教授的文章《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让我颇多疑惑。
其一,作者所引用的,地主享有的初夜权的资料,来自于解放后华东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编的《江苏省农村调查》。
此调查是为了服务土改而进行的,自然带有倾向性,其中对于地主恶霸的各种描述,必然也要经过加工。
一名佃农约是受戏剧影响而产生的,要把妻子初夜权送给地主的哭诉,变成了马教授援引的史料。
其二,作者认为,苏北农村,多已圩寨化,于是地主恶霸们,可以为所欲为了。
看到此处,我不由哭了。圩,是具有一定的军事性质,但是为了自保。
以沿江为例,水系发达,直接影响了过去村庄的空间布局。沿江的村庄,多以埭、圩为名,
“埭”是指地势较高地区所建的堤,“圩”主要是指在地势较低地区所建的堤,均与筑堤拦水相关。
我乡靖江,每一个圩,前后各有一条河流供生活用水及灌溉,房屋后就是可垦殖的农田。
圩用水包围,起到了防御功能,这在治安不靖的时代,是民众自卫的需要,到了马教授口中,就成了地主割据的武装。
可马教授能列举出几处,苏北割据一方的圩寨军事武装力量吗?
此外,苏北地方上不靖,有钱人家及地主拥有点武装护卫,在当日乃是常态。
但由此推出,地主有了武装,控制圩寨,欺男霸女,获得初夜权。
再说下,近代河南的地方武装如别廷芳,拥兵十万,对地方上的控制是无孔不入,可别廷芳享用了初夜权吗?
其三,作者大段的引用,苏北地方上的各种残酷杀戮,以此证明地主残酷。
可作者所引的史料中,相当部分是日伪时期维持会的各种恶行。
不单单苏北,抗战期间的苏南,亦同样如此,但不能由此推断,苏北地区的地主最残酷,进而以此佐证,地主享有初夜权。
其四,作者论证苏北地主享有初夜权的史料佐证缺乏。好不容易,作者找到了一条。
可这条证据可信吗?
此条史料云:盱眙日伪县长郭济川有一女儿,非常疼爱,不想被豪绅宋振中,强娶为妾,过着非人生活,备受宋妻虐待。
由此,马教授推断,县长的女儿也如此,平民的子女,可想而知了,初夜权必然要贡献了。
郭济川出身行伍,控制有自己的武装,又是青帮头目,他的女儿,会被豪绅抢去为妾吗?
文献的完整记录是,“郭济川的老婆死了,遗下一女。后来郭济川续弦,继母与郭女关系不好,1939年,被宋振川强娶为妾”。
可见,郭女之为妾,应是得到了郭的默许,以求家中太平。
其四,遍索民国时期的报刊杂志,均无苏北地区初夜权的记录。往昔与乡间老人相谈,亦从未听过此等事件。
直到近代,中国社会在婚姻中,最为重视的就是处女。近代广东还有“吃烧猪”的风俗。
即在结婚的第二天,新郎证明新娘的处女性时,男家将若烧猪肉送给女家,表示满意。
不敢想象,如果苏北存在地主享有初夜权,则民间无任何反抗?舆论无任何波澜?媒体无任何动静?
近代曾在无锡,对于苏北来锡的打工者,做了一组调查。
农民离开苏北,主要原因是水旱灾、田少人多、种田无本、欠挂田租、田卖了、做生意、做工、女儿进厂、
生活困难、兄弟不和等等,却无一是因为地主恶霸欺凌,更不要说是抢占初夜权了。
马教授读西方史时,读到了诸多领主的初夜权。但不能由此想像力爆发,将欧洲中世纪的初夜权,
硬套在苏北、山东、淮北等地头上了,再展开一番理论论证了。
马教授自己是苏北人,不妨回乡,访谈一下,可有此等事?
马教授的问题是,从一条不可靠的采访记录出发,进而去论证整个苏北、淮北、山东,存在初夜权,
个人以为,此论证,似大为不妥,在此与马教授商榷一二。
转自《胡嚼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