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事件,别让正义没有了方向
昆山砍人事件,别让正义没有了方向
8月27日晚,昆山市顺帆路与震川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2分43秒的现场完整监控视频正在网上热传。
视频显示:晚上21时36分,一辆宝马车直行方向红灯状态,其转向从机动车道上压实线进入非机动车道,撞上前方一辆电动车。宝马车后座下来一男一女,女的将电动车推倒路边台阶后,两人上前跟电动车男交涉,期间电动车男拨打手机可能是要报警,而两人转身离开。这时,宝马车司机突然下车,手指电动车男不顾拉扯冲上去,一顿拳打脚踢,之前车上下来的男子也参与其中。电动车男左躲右闪,被打的连连直退。宝马司机嫌打得不够,跑回车里拿出一把长刀,对着电动车男一顿乱砍。谁知砍的过程中,长刀脱手掉到了马路上。电动车男抢前一步捡起长刀,宝马司机上前夺刀,摔倒在地。电动车男反过来对着宝马司机一顿乱砍。宝马司机中刀后转身逃走,电动车继续追砍至监控画面外。根据报道,宝马司机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纵观视频和相关报道描叙的过程,全案,就是一个市井恶霸欺负草民,先违章,再围攻,继而刀砍,幸亏刀落,否则电动车男不死即伤。电动车男最后捡刀追砍纹身男,对着宝马司机一顿乱砍。网上有不良律师说是防卫过当?这简直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连最起码的常识都没有,电动车男被逼到险象环生,刀刀致命的情况下,侥幸得已还击,应该是不幸中万幸,果断自卫,这有错吗?换了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还有机会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吗?估计任何人想到的都是自卫保命要紧。
此事只能说,电动车男大命不死,幸而捡刀,有无限防卫权。如果纹身男还有作恶能力,岂非又面临生命危险?且纹身男逃窜后,再去取刀呢?再去纠集同伙呢?何况,电动车男自卫使纹身男丧失攻击能力而已。这完全是正当防卫行为,防卫者无罪。若定有罪,试问当时如果你在场怎么办?
最后,我想说面对社会热点事件,我们扭曲的解读,和不负责任的引导,只能是纵容暴力与罪恶大行其道,自己难道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吗?还是马丁·路德·金的警告:“我们看到真相却一言不发之时,便是我们走向死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