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冕之王

来源: 2018-02-04 13:32:0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李思磐:转一个说明:关于“汤兰兰”隐私问题的简单梳理:

总体来看,网络上攻击记者的理由,主要认为报道曝光了“受害者”汤兰兰个人信息,

对其本人“人肉”搜索。这里必须要说明两点,其一,关于汤兰兰的隐私问题,

报道中的“汤兰兰”及改名后的“汤玉”,都只是一个化名,且涉事村落“大旺村”也特意使用了化名,

而绝大多数网友忽略了这个问题,直接跟风!

此外,报道中户籍信息表的配图,关键的个人信息都已打码,照片也全脸打码,无法识别人像,

其身份证件号只保留了“2311821994”这几位,其中“231182”为地址码,代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

其后“1994”代表出生年份,这些都是公开信息,并不具有特定的指向性。

至于被部分打码的户籍地址,该地址本来就是不存在的,该社区的街道早已重新划分,

图上的居民委早已不存在了。所以,这张配图只能证明派出所确实向家属出具了户籍信息,

此外无法提供任何实质性的个人信息。

而在2月1日,“五大连池市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就汤案发布回应,称有涉案刑满释放人员相互串联、

肆意炒作、企图翻 案。该文却明确写到了案发真实地址:称“系列轮 奸案” 的案发地为“兴安乡龙山村”。

且该文写到,被害人“汤某秋”,只隐去了其真实姓名的中间一个字。


        
        
        
        
        

 

 


        

《南方周末》未出街稿:五大连池市家族、村庄集体“强奸”事件

——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

 

王瑞锋

这是一桩令人难以置信的强奸案。

2008年10月,14岁的初中女生汤某某向警方控告称,自7岁起,她就被亲生父亲、爷爷、叔叔、姑父、姨夫、表哥等亲属多次强奸;此外,村主任等村民甚至小学老师也参与了对她的性侵。

本案时间跨度长达8年,情节极为恶劣——在法院认定的8个犯罪事实中,包括多起多人同时强奸或轮奸案例。而女孩的母亲、奶奶,不仅未予劝阻,甚至还起了协助作用。

201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10人犯强奸罪,汤某某的父亲汤继海被判无期徒刑;而她的亲生父母还共同犯强迫卖淫罪。

黑河中院认为,汤继海等人多次对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汤某某轮奸,应对其从重处罚。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则驳回被告人的上诉,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目前,女孩母亲万秀玲等5人已刑满释放。多人提出申诉。本案一审时,11名被告人曾全部翻供,并称遭受刑讯逼供。汤继海的申诉代理律师付建还指出,本案存在物证不足、使用同监舍人员证言、公检联合办案等问题。

本案由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2018年1月1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表示,此案当年轰动一时,涉及亲属众多,是个敏感重大案件,警察办案肯定慎之又慎,“2008年我们的法律程序很完备,肯定没有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只是一面之词,如果有的话检察院、法院肯定就提出来了。这个案件经过中院、高院审理,已经结案,我们办案是没有问题的。”

“监护人”干妈报案

距中俄边境两百多公里的五大连池市L村,有70多户280多口人。2008年10月28日下午,这个平静的小村落突然陷入恐慌中——当日,13名本村和3名邻村村民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带走。

此前一天,村民汤继海的女儿汤某某与“干妈”李忠云到公安机关报案。据汤某某陈述,当年五一期间,她每晚都被父亲性侵,于是十一不打算回家,并跟干妈讲了“我在家的可怕的生活经历”。

2008年10月3日上午,母亲万秀玲和大姑汤玉英等人开车到“干妈”家,为了带女儿回家,和李忠云发生了争执。

当晚,汤某某写了一封举报信交给了李忠云,“如果以后干妈见不着我,就可以拿这封信上公安局报案。”

在举报信末尾,汤某某补充说,2007年8月,她到L镇上学,在李忠云家住宿,“阿姨对我们像亲女儿一样,所以我认她为‘干妈’。”

万秀玲说,女儿寄宿在镇上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开设的学生旅店里,自己认了旅店叔叔、阿姨作干爹干妈,“她说人家对我好”。

关于为何要带走女儿,万秀玲称,此前几天,她正收豆皮时接到女儿电话,“她说妈我怀孕了,我干妈都给我做完流产了。我说你净瞎扯淡。我回家还跟爱人说咱闺女不学好,忙完这两天赶紧去看看。

万秀玲说,见面时,李忠云塞给她一张B超单:“李忠云跟我说,孩子怀孕了,孩子说跟她爸、叔、表哥、姑父、爷爷那啥啥的,我当时听了都傻眼了。”

那张B超单载明,汤某某“子宫内有胎儿形状”。律师付建查阅资料发现还有另一张由同一医院同一医师同一天出具的同一检查号的诊断报告,结论却称“子宫内无异常”。

因李忠云“不在家”,其丈夫王凤朝否认B超单是李忠云给万秀玲的,“他们诬陷我。”

后来接受各机关询问时,汤某某一直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

万秀玲说,女儿当时一句话没说,一直把门反锁,因觉得“磕碜”,汤玉英劝她“别吵吵了,先回家”;临走时女儿突然打开窗户说,“妈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去。”

汤玉英告诉说,因时间久远,她回忆不起那一幕,只记得李忠云的儿子说了句,“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

关于母亲与干妈的争执,汤某某称,母亲等人对其又打又骂,干妈直接给某公安局局长打电话,但手机占线。一听说报案,他们就走了。

王凤朝证实,他跟贺某以前是前后邻居,还有亲戚关系。他还说,当天万秀玲来把孩子打得够呛。

万秀玲接女儿未果。之后,据判决书,汤某某说,10月23日老姨万秀莲和姨夫徐俊生到班级找她,“我感觉危险就和我干妈李忠云商量报案了。”

万秀莲证实,当日,她和丈夫只是顺道去看孩子,说她妈想她了,有空回家,没有吵架,“孩子还说老姨你有没有钱,我说没带钱,她就上课去了。”

而王凤朝否认是爱人李忠云报的案。他说,10月3日之后的一天,汤家亲属开面包车进学校,五个人拿着绳子,车里还有俩人,进班里就找,校长没让进,“完了小女孩这功夫拿老师电话报的警”。万秀玲和万秀莲对此均予以否认。

律师付建阅卷发现,10月27日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汤某某称“我和我干妈来报案”,李忠云还以“监护人”身份在笔录上签字捺手印。

“拿完这一万块钱,不逮他了”

公安机关在询问之时,迅速刑拘相关嫌疑人。连女孩的奶奶也一度被带走调查。而被汤某某控告性侵的人数持续增加,累计至少有16人(未包括其母万秀玲)。后来她在接受黑河中院询问时说,除了这些人外,“还有二十多人”。

警方第二次询问后,2008年11月5日晚上,汤某某姑姑刘桂英(实为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某某当晚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强奸,并索要“学费”。

刘桂英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汤某某告诉她,自己被姑父蔡祥令祸害了,“拿完这一万块钱,不逮他了。”一万一把拿齐,“你愿意来就来,不愿来就拉倒,反正明天公安局就让我中午去回复。”“还有你老弟呢,也就是我老叔吧。”

此前的警方询问中,汤某某曾举报刘桂英的弟弟刘锁柱。刘桂英说,当时全家亲戚几乎只有自己的爱人蔡祥令没被抓,所以汤某某给她打电话要钱,她没给。而蔡祥令和刘锁柱均未被带走,后来也平安无事。

刘桂英报案后,警方迅速询问汤某某。汤某某先称自己在报案后没给任何人打过电话,后又反称是刘桂英给她打电话,“商量”给三千元,别把姑父说出来。

警察告诉汤某某,刘桂英有电话录音。汤某某未改口。经“法律教育”,汤某某承认,“我说谎了”。

据汤某某陈述,她用干妈李忠云家的电话给刘桂英打电话,说蔡祥令强奸我了,你们商量一下,给三千供我读完初中,觉得太少又提出给一万。

警方又问,上次为何未提蔡祥令?汤某某称,上次忘了,前几天干妈跟她说,公安打电话问起蔡祥令是否涉案,她才想起来。

后来,黑河中院询问时,汤某某又称是刘桂英打的电话,自己只讲交学费,没提及强奸的事。法官提醒,这跟公安陈述时不一样。汤某某称,我说的是实话。

检察院再次询问时,汤某某承认她跟刘桂英说过强奸的事——这在中院找她时没说,“因为当时我不认识他们,挺害怕的,就没说实话。”

那次询问电话之事时,警方还曾追问报案动机及干爹干妈的态度。汤某某说,“没人操控我,是我自觉报案的”;干爹干妈“很支持我”。

汤某某曾对检方陈述,自己长大了,干妈又教了很多做人的道理,并答应供她读书直到能谋生。她觉得有了依靠,要和以前的生活告别,“就决心控告他们”。

而对于电话之事,王凤朝说“那都是扯淡的”;听说有录音,又表示“录音都是剪辑的”,“我爱人还后悔了,说你要什么钱,公安局正在调查呢。要钱不成敲诈勒索了嘛?”

王凤朝还说,汤某某2008年10月3日写给公安局的举报信,是补的。他甚至表示,干爹干妈也是事后认的,“当时公安局叫孟凡军的局长跟我说,那边人都抓没了,孩子没人管了,你们认孩子当干爹干妈吧。”

王凤朝称,汤某某2011年到外地上学(高职),几年花了三万块钱,“政府只给我报了一万五,还是2017年才报下来。公安局把孩子搁我这儿,我一分钱没落着。”

冬天晚上牛棚里的性侵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于2009年8月6日第一次提起公诉;又因“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于2010年6月28日第二次提起公诉。

2010年8月8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10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了检方起诉的8个犯罪事实——多发生于某年某季节的一天早上或晚上,有的则是某年的一天,没有一例写明具体日期。

以上事实按时间顺序梳理:在万秀玲外出打工时,汤继海强奸了女儿;接着,姨夫徐俊生性侵在其家住宿的汤某某;返回自家居住后,汤某某遭父亲伙同他人4次集体性侵。此外,小学老师陈春付两次性侵;父母收钱并“安排”女儿与两人发生性关系。

法院查明,2000年,万秀玲与丈夫产生矛盾后外出打工,“此后的一天晚上”,汤继海与女儿强行发生性关系。2002年万秀玲返回家中后,汤继海又多次性侵女儿,两人的性关系保持到2008年。

万秀玲证实,1994年10月20日,女儿汤某某出生。因汤继海嗜酒,夫妇于2000年离婚,一年后复婚。

此前,关于汤继海首次性侵女儿的时间,检方第一次起诉时定为“2001年3月20日不久后的一天晚上”,第二次起诉时改为“2000年夏的一天晚上”。

汤某某说,自被父亲性侵后,姨夫、姑父等亲属随即加入,往往打着汤某某父亲名义,并称“也不差我一个”;接着是村里人甚至老师,“逐渐蔓延到某乡一队”。

性侵方式,也从最初的单独性侵,发展为多人性侵。8个犯罪事实中有5个为多人性侵,情节类似——集体看黄色录像并实时模仿。

单独性侵案例则以近亲属居多。法院认定,2002年冬天,姨夫徐俊生曾两度性侵在其家中留宿的汤某某,其中一次是在一个晚上,徐家的牛棚中。徐俊生说,冬天牛棚温度往往在零下30度,根本不可能发生性关系。

检方两度起诉,除更改作案时间外,也减少了案件次数。徐俊生原本三次,改为两次;小学老师陈春付由两次减为一次。

多人性侵行为发生在汤某某自家。模仿黄色录像,有三人同时与女孩发生性行为的动作,还有轮奸(甚至多轮)的行为。最多一次有5人参与。按汤某某的说法,有一个晚上“玩了四五个小时”。

法院认定,第一次多人性侵发生于“2003年春天的一天”,第二次是在“2003年秋的一天”。

对于购买影碟机的时间,汤某某曾给出“2003年夏天”、“2004年秋天”等多种版本。检方第一次起诉查明,“2003年初”,汤继海夫妇从镇上购买了一台影碟机和多本黄色影碟;第二次起诉时不再提购机时间。

万秀玲说,2003年家里还没买影碟机,她提供的购买收据载明“款系奇声VCD,人民币480元”,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

法院一审判决时也未再提及购机细节。在判决书列举的证据中,影碟机及黄色录像带是唯一的物证。

在认定8个犯罪事实时,判决书主要援引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只有3个犯罪事实中加入了证人证言。

关于汤继海强奸女儿一事,汤某某干妈李忠云证实,汤某某跟她说过被父亲强奸的事。

关于“2003年秋的一天”多人性侵,证人于某证实,2002年六七月份有个梁姓“大傻”常到他家看录像,商量过一起开录像厅,后来他们意见不合打起来,再无联系。

关于陈春付在教室里性侵一事,案发时为该校学生的司某说,某日中午快要放学时,老师陈春付“在班上说让汤某某放学后值日,教室里只有陈春付和汤某某,我放学后就回家了”。

据汤某某陈述,她看见司某在外面从窗户趴着看。而司某对警方说,他没看到他们在教室里干什么。警察又问是否曾趴在窗户看到他们在教室里发生性关系,司某又答“没有看到过”。

“同监舍”证人

万秀玲是被告人中唯一的女性。法院认定,2006年春的一天,于东军到汤家借焊三铧犁时,看见梁利权和汤继海正在看黄色录像,汤继海对于东军和梁利权说:“让我姑娘陪你俩玩玩。”万秀玲说:“玩玩得给钱。”于东军和梁利权同意后,每人交给万秀玲50元钱,然后同时与汤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于再次性侵。

一审开庭时,梁利权辩称案发时他在外打工,法庭未予采纳。于东军说,三铧犁春天时才用,啥时候用啥时候修,冬天不会修犁。

万秀玲既是强迫卖淫罪的被告人,又充当其他多起强奸案例的“证人”,包括丈夫性侵女儿之事。不过法院称她曾制止丈夫未果,而非女儿所述我妈“不制止”,“躺一会儿就好了”。

在一审中,9名被告人作了有罪供述,刘长海、刘万友二人“零口供”。判决书称,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人供述可确定此二人参与犯罪。

在阐述完犯罪事实及依据后,判决书又加入了26组由检方提交并经质证、认证的证据,主要起“综合证实”作用。

某大医院妇产科主任朱某作为专家证人称,通过妇检只能看出来被害人多次与他人发生过性行为。

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两个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不能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判决书只写入前一个。

至少有8名证人的证言显示其为被告人同监舍人员,主要证实两点:曾听见被告人承认与汤某某发生过性关系,某些被告人曾喊话“谁也别瞎说,瞎说谁也出不去”。

证人佟彬证实,他在五大连池看守所被羁押时,曾问过被告人纪广才,对方说强奸过三回,给过小孩他爸100元钱。

2018年1月15日,佟彬在电话里表示,“证言不知道是谁写的,不是咱签的字,不是咱说的话,也没出过庭。当时咱在看守所,能给他们去作证吗,根本不可能的事。”

与于东军曾在同一监舍共处两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栓子(化名)表示,他被提审了12次,其中有两三次让他作于东军的证,他都拒绝了。一审判决后,他曾阅读过本案判决书,觉得“跟看黄色小说一样”。

“那时候我的案子没完事,警察提审我时,进屋不说话,先给撇根烟,利群烟嘛我记得。就跟你说,这次没事,不是案子的事,跟你唠点私事。这是我亲身经历的,都明着说,有好处,利与弊都跟你说喽,你给他作个证呗。具体内容他已经跟你说了80%了,你听没听到谁跟谁唠嗑唠的啥。你想听到就听到,不想听到就听不到。”栓子说。

已刑满释放的前村主任刘万友说,跟他同监舍的一名“社会大哥”还骂过去作证的手下“小弟”。

于东军、刘万友等人均表示,他们曾要求这些同监舍证人出庭,未获法庭准许。

一审判决书列举庭审参与人员时,四名证人分别为苏少军、贾德春、丁天亮、曹延忠;但在列举证据时,当庭作证的四人为苏少军、王俊伟、丁天亮、曹延忠。

司法材料显示,贾德春、曹延忠二人时为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刑警。刘万友告诉说,出庭的是苏少军、王俊伟、丁天亮、曹延忠等四人,曾负责讯问本案被告人。

爷爷死于看守所

在一审判决书中,警察曹延忠等16名证人做了同样的证言——在审讯被告人时没有刑讯逼供、诱供情况。其他相关证据包括,看守所出具的说明,值班记录及入监健康检查表记载被告人无外伤。

一审开庭时,10名被告人拒不认罪,并称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诱供。本案多名被告人及曾被调查的人员称,庭审时,汤继海突然从袜子里掏出一颗牙齿,当庭表示是被警察提审时打掉的。法庭对此未予采纳。

唯有徐俊生一人部分认罪,他否认两起强奸犯罪,辩称“我只是用手摸了摸被害人阴道”,未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而其辩护律师也称,徐第一次被讯问时,侦查人员存在引导、诱惑的嫌疑。

刘万友说,徐俊生之所以承认猥亵,是一种“辩护策略”。不过,徐最终还是被定了强奸罪。

2018年1月7日,已刑满释放的万秀玲、陈春付、于东军均表示,他们的有罪供述源于在公安局和看守所遭遇刑讯逼供。

万秀玲称,2009年5月,她在五大连池看守所被“检察院和公安一起提审”,“公安提审时,我跪着打我嘴巴,承认了;检察院再提审,我就说没有这事;接着公安提审,我就认了;检察院提审,我再翻供。来回四五次,每次提审都超过12个小时,实在受不了了。”

一次提审途中,万秀玲要求见女儿,未获允许,情绪激动的她从二楼跳下,摔断四根肋骨。万秀玲坦言,她未能拿到“看病的片子”证明此事。

刘万友、陈春付等人称,在提审时,他们曾被塑料袋套头、打上背铐、用沾水的皮带抽。于东军则称,有天晚上他被打得心脏病犯了,警察给他找了药,吃完后又打,又称,转入看守所后被要求“盘铺”,“‘盘铺’就像打坐一样,身体紧绷着,动一下就挨嘴*****。”。

陈春付表示,他刚转到某县看守所时,同监舍人员问管教,这个怎么处理,“管教说照旧,他们把我按在便池上浇凉水。”

前述曾与于东军共处两年的栓子说,“于东军每次提审回来就哆嗦,我想你们怎么总挨揍?我就纳闷了。”

五大连池市朝阳乡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说,他跟于东军在本地看守所同屋近一年,曾目睹于东军被冲凉水,“有次提审回来,他耳朵流脓,说是被打得耳膜穿孔,我看不下去还给他擦了。他挨打之后,人‘栽愣’的。”

声称遭刑讯逼供的,还有本案中未被追究刑责的人员,如汤某某的叔叔汤继彬、表哥丁福(姑姑汤玉英之子)和奶奶李秀芝,他们三人后来被监视居住。

爷爷汤瑞景情况最差。据李秀芝的控告信,2008年10月29日,62岁的汤瑞景被公安机关从家里带走。11月30日,家属曾递交某结核病医院的诊断书。

汤瑞景女儿汤玉梅说,父亲患有肺结核,被带走前几天刚从结核医院检查回村,“我们带着诊断书和病例办保外就医,警察说诊断书是假的,办不了。”

12月13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通知家属:汤瑞景已死亡。黑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死者汤瑞景生前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死者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系非致命伤。

“后来孩子就跑了,不知道去哪了”

从写举报信到接受询问,汤某某多次指称爷爷曾强奸她,有一次“感觉时间也挺长”。奶奶看到后不但没阻止,反而曾以按手、擀面杖捅下体等方式逼其就范。

黑河中院工作人员曾问,为何之前说的是早晨不愿起来奶奶才拿出擀面杖,汤某某说:“我记混了。这次是对的。”

汤某某还称,叔叔汤继彬曾用斧子威胁她,告诉奶奶,奶奶却说,这不可能;表哥丁福性侵她时,他妈(即大姑)撞见,“乐呵呵地走了”。

按汤某某的说法,叔叔和表哥有对象或结婚后,才停止对其性侵。事实是,他们均未受到刑罚。二人均称自己也是“零口供”。

律师付建掌握的材料里,汤某某曾接受公检法三机关的9次询问。公安和检察院各4次,法院1次。检察院有2次询问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同参与。

从侦查、起诉到审判,被害人举报的人和事最终被认定的少了许多。实际上,公检法三机关在询问时曾反复核实,提醒前后陈述不一等问题,汤某某多改口或表示年代久远、当时年纪太小记不清了。

在检察院询问时,汤某某曾指梁利权要求“刺激一下”,拿蔬菜塞其下体,谁拿茄子、谁拿辣椒、谁拿黄瓜等细节说得很具体。但此前公安询问时,她说谁提议谁干的想不起来。

前后陈述较一致的是,她说自己只记得梁二(梁利权绰号)有胸毛,其他人的身体特征记不得了。

付建认为,一审判决物证奇缺,缺少DNA鉴定等关键证据,主要依据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定罪量刑;且被害人所述事实在现实中很难实现。

一审时,各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多名律师指出,本案相关证词之间有明显矛盾甚至虚假之处。法庭在判决书中则称,被告人供述能够互相证实,对辩护人提交的相关事实证据不予采纳。

刑罚结果为,汤继海犯强奸与强迫卖淫两罪、且参与数次多人性侵,无期徒刑;参与多人性侵的刘长海等6人,10年至15年不等;徐俊生、陈春付分别获刑8年和6年;于东军被定了嫖宿幼女罪,5年;万秀玲10年。

所有被告人都提起了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月14日,细碎的雪花飘进村庄,四野白茫茫一片。49岁的村主任刘万友望着窗外的白色,形容自己“稀里糊涂进去,稀里糊涂挨揍,稀里糊涂出来。”

“如果这事是真的,整个村子都禽兽不如,都该千刀万剐。”刘万友说。事发之后,整个村庄脸上无光。

判决生效后,刘长海放弃减刑,让妻子汤玉梅为其伸冤。此后,汤玉梅开始不断往返哈尔滨和北京。小学老师陈春付则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也拒绝减刑。

出狱第一天,万秀玲就开始寻找女儿汤某某的下落,“派出所说我女儿户口已经迁走了,不告诉你迁到哪儿了。”

万秀玲给自己取了个网名叫“不知道”。“我到现在也没想明白是怎么回事,不知道啥原因在里面待了8年8个月,不知道孩子为啥告我。”万秀玲说,她一定要找到孩子,问个明白。

汤某某当年的代理律师庄某则表示,采访要征求汤某某的意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不接受采访。

王凤朝说,汤某某外出上学后,每年春节都到他家过年,但两年前开始便没再回来。

“孩子现在上海工作,她的电话是公安局保密最厉害的,不能告诉你。上大学前,手机卡都是公安局办的,人家直接说了,谁也不能告诉。”王凤朝说。

庭审期间,曾有多位L村村民给法庭写联名信,表达他们对于此案的不解,“深切请求司法机关做细致调查”;另一个诉求是“请汤某某出庭”。

对于汤某某的下落,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表示,市里曾要求把小女孩保护起来,我们公安局专门派人到学校轮流保护她,但“后期小女孩乱说,有的没有的也说,后来又要钱,不给钱就告你,村民就联合告小女孩,后来孩子就跑了,不知道去哪了。”

 

 

汤兰兰案:媒体在吃人血馒头吗?

 

咒骂媒体和记者是容易的,聚焦案件疑点是困难的。

??微博上铺天盖地在骂写出《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的澎湃女记者,并得出“媒体堕落,媒体在吃人血馒头”的结论,作为前记者,颇多感慨。

当然,必须要承认,报道是有偏颇的,记者不应该把焦点放在“寻找受害人汤兰兰”上,更不应该放出她的个人信息。

然网络上以暴制暴,人肉女记者并公布其隐私,这跟之前“我反对网络暴力,但我支持人肉刘鑫”是一样的,逻辑令人啼笑皆非。

很想趁机说一下当下的媒体环境,作为一个在传统媒体做过3年,又转做新媒体的人,我想自己不仅是个观察者,而且是个亲历者,有小小的发言权。同时也顺便回应朋友圈那几位一直说记者吃人血馒头的朋友。

(一)

没有人关心真相是什么,

人们只是着急地想表达观点

大家应该记得,上一个全国关注的案子是江歌刘鑫案,对这个案子的关注在去年11月中旬达到顶点。我们回想一下,可能还记起,当时朋友圈铺天盖地都在转这三篇文章:

《刘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咪蒙)

《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东七门)

《江歌,你替刘鑫去死的100天,她买了新包包染了新头发》(她刊)

其实在这之前的两个月,澎湃新闻就做了一篇很详细的报道,《留日女学生江歌遇害311天:一个母亲的“爱、恨、执”》,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克制,不仅采访了当事双方,描写了双方的第一次见面,还帮刘鑫做了化名处理。

但在当时,这篇严肃客观的调查报道没有引起多少波澜。

一直到11月,自媒体大号开始放大其中某些点,编造一些人神公愤的细节,直接了当替读者表达观点,于是舆论沸腾了。

举其中两个例子:

咪蒙在文章中说,“刘鑫男友找上门,要和刘鑫谈判,江歌为了保护刘鑫,让刘鑫先进门,自己在家门口,被刘鑫男友捅了十几刀,活活被捅死,倒在血泊中……”

当时审判结果未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江歌是为保护刘鑫而让她先进门,传统媒体不敢这么说,而自媒体大号敢这么写,读者一看,愤怒了,纷纷表示,这个人刷新了做人的底线。尽管后来审判表明,江歌后进门是为了去取报纸,不是所谓的保护刘鑫。

她刊在文章中说,刘鑫做了新头发,和新的闺蜜一起开开心心自拍,而配图却是她和江歌之前的合影,将江歌打了码。

然而读者不care这些。

王志安做了25个采访视频,让双方表达观点,但阅读量远远不如咪蒙、她刊这些带节奏的大号,谁要去看他们说什么,你只要告诉我个观点就好了。

哪怕只要看一眼江歌妈和刘鑫的微信聊天记录,就知道那些被疯狂转发的文章错得有多离谱,但谁要去看啊,你只要给我个观点就好了。

没有人关心真相是什么,人们只是着急地想表达观点。这是当下的媒体环境之一。

咪蒙在今年年初一次分享会上说:“观点越来越重要,观点不仅仅是观点,观点是引爆点。……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自媒体的本质不是媒体,而是人,人太重要了。”

去年有句话说,自媒体太多,事实不够用了,说的就是这个。

然而自媒体赢了,为什么?

因为客观严肃的调查报道必定是不好读的,是需要一定阅读成本的。而自媒体将事实嚼碎、简化,加上必要的夸张和放大,编成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大量使用短句,使用情绪化表达,读者不需要思考,甚至不需要阅读成本,就分分钟能达到阅读高潮。

而随着各大传统媒体都有自己的公众号,有时会模糊掉自己的写作立场,他们也想获得好的阅读量,得到更多人的转发。昨天我和编辑开玩笑说,上次江歌案澎湃新闻输了,所以这次他们要把一篇严肃的调查报道写成一个好读的有争议的故事,当然,这只是玩笑话。但这种矛盾确确实实存在,特别是在这种大众不关心真相,只想表达观点的媒体环境下。

(二)

舆论环境比我们认为的要紧得多

这件事情真正的悲哀在于,如果我们看了澎湃这篇报道,觉得很有偏颇,那么可以找同类报道来参照对比,但是在汤兰兰这个事件上,全国,没错,全中国,只有澎湃这个报道。这才是真正可怕的。

其实,《南方周末》也就此案做了报道。然而,《南方周末》的稿子在出街前被要求撤下,当事记者在1月19日把稿子发到自己的公号,在获得一万多次阅读之后被删除(消息来自方可成,前《南方周末》记者)。

我从方老师处得到这个稿子,《南方周末》这篇调查报道更加详细,介绍了这个案件,并对其中的几个疑点提出质疑,没有将焦点放在寻找汤兰兰上。如果进入公众视野的是这篇报道,而非澎湃新闻那篇,则不会引起舆论这么大的争议。

然而这篇看起来客观严肃的报道,却出不了街。调查记者在业界公认是最辛苦的,新闻单位的投入也是最大的,但是常常面临付出和结果不成正比。舆论收紧后,辛辛苦苦做出来的报道出不了街更是常事。于是愿意继续做的人就越来越少,中国在册新闻调查记者仅剩175人,这不是玩笑话。

《南方周末》那位记者把调查结果发到自己的公号,结果也被删。如果不是澎湃这篇带着偏颇的报道,我们大概永远不知道,中国北方的农村,发生着如此的罪恶。

方可成写了一篇《“汤兰兰案”报道:容易的事和困难的事》,刚发出来,自己还没来得及转到朋友圈,就被删了。我们不知道这里面的逻辑是什么?

说这些只是想说,一篇稍微“敏感”的报道要出街,比我们以为的要困难得多。

(三)

咒骂媒体和记者是容易的

聚焦案件疑点是困难的

最后,借用方可成的话,“咒骂媒体和记者是容易的,聚焦案件疑点是困难的”。

报道出现偏差,当然应该批评,媒体也应该接受。

只是目前的火力全在于去对付这个女记者,而忘了去聚焦案件的疑点。

细度《判决书》,会发现疑点重重,媒体应该追问,公众更应该追问,

为的是让我们以后拥有一个法制昌明的国度。

网络上竟然有人说,公检法已经有定论了,媒体瞎掺和什么?

我的天,我们国家的冤假错案还少吗?

聂树斌已经被忘了吗?

澎湃的追问是值得肯定的,况且还处于这么大的管制压力之下。

没有媒体,更多的人血馒头被吃,而不被我们所见。

 

 

 

方可成:“汤兰兰案”报导──容易的事和困难的事

 

很多人不知道,在澎湃新闻的汤兰兰案报导《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发表前,《南方周末》也报导了此案。然而,《南方周末》的稿子在出街前被要求撤下,记者只得在1月19日把稿子发到自己的公号,在获得一万多次阅读之后被删除。

我读了朋友当时保存下来的《南方周末》报导。如果将这个案件引入公众视野的是这篇稿子而不是澎湃新闻的稿子,舆论应该不会爆发如今这样大的争议。

追问汤兰兰下落是容易的,质疑公检法是困难的

澎湃新闻的稿子以“14岁那年,正在读初一的汤兰兰(化名)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开头,以“而汤玉(汤兰兰)去哪了呢?”结尾,将解开案件疑点的关键聚焦到了这个被法院认定遭受了十余人性侵的女孩身上。

但是这个焦点打得太歪了。

10年前,14岁的小女孩无力把全家人送进监狱,把他们送进监狱的是当时采集和呈现的证言、证据,是侦查案件的公安局、负责起诉的检察院和作出判决的法院。

10年后,24岁的女孩没有义务、也无法解开案件的疑点。我们可以做一个极端的假设——如果女孩的亲生父母找到了她,她告诉他们:当年是被干爸干妈指使诬告的。

如果真的发生了这一幕,又能怎样呢?既然报导中质疑当年的判案基本全部依靠口供,那么现在如果汤兰兰提供了相反的说法,这次的陈述就足以具备足够的可信度和效力了吗?

如果这确实是一桩冤案,那么能挑战冤案的,只有对冤案本身侦查、起诉和判决过程的质疑。毕竟,无论女孩作出怎样的陈述,都不足以将十几个人定罪,只有当这些陈述被采信、被作为定罪依据的时候,女孩的话才能发挥作用。

澎湃新闻的报导中其实有不少篇幅在谈论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的疑点,例如两张彼此矛盾的B超单、干爸干妈得知强奸的时间点说法不一、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对刑讯逼供的质疑等。只是这些都被“寻找汤兰兰”的呼声盖住了。

相对而言,《南方周末》那篇未能刊发的稿件,篇幅更长、内容更详尽,而且基本都围绕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的疑点展开,并未突出“寻找汤兰兰”的主题,不会因为这种失焦而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弹。

采访被告是容易的,审慎使用材料是困难的

澎湃新闻的报导刊发后,一些人质疑:为什么所有声音都是一边倒地来自案件被告? 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我们是记者,我们能呈现的声音是怎样的?有强烈诉说欲望的,当然是正在申冤的被告方,包括被告的代理律师。而汤兰兰、其干爸干妈、公检法机关显然都是不愿意接受采访的。

澎湃新闻的稿子中提到,“2018年1月28日,澎湃新闻联系到了当年该案的侦办人员之一贾德春以核实上述说法,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相比起来,《南方周末》的报导中采访到了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虽然他的表态中并没有太多实际内容,只是在强调警察办案肯定没问题,但起码多了一个信源。

在理想的情况下,我们当然应该期待更加多元的信源和平衡的报导。但是考虑到采访中的困难和实际的国情(权力部门的透明度有限),我们也不必在这一点上过分苛责。否则,可能什么法制报导都做不出来了。

不过,有必要严格要求的,是对取得的材料的利用方式。在澎湃新闻的报导中,配发了汤兰兰交给警方的亲笔举报信、汤兰兰和母亲的合影(汤兰兰的脸上打了马赛克)、汤兰兰目前的户籍信息(名字、户号、出生月日、籍贯县等打了马赛克)。这些都是正在申冤的母亲万秀玲提供给记者的,但当记者将它们公之于众的时候,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虽然照片以及部分信息被打码,但是笔迹、户籍所在居委会、身份证号码前几位等信息综合起来,依然有可能让汤兰兰的身边人发现她的身份,造成后续的心理伤害。

“快评”是容易的,还原真相、提供解法是困难的

如果说澎湃新闻的报导中存在诸多不足,那么将这种不足放大了十倍、百倍的,就是《新京报》在第二天发表的评论《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

这篇评论并未提供增量信息,也未提供新的角度,所做的事情只是大致总结案情和疑点,然后在澎湃新闻文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亮明观点,直接要求汤兰兰别再“失联”。

这其实是媒体“时评”、“快评”类栏目的常态。记者们写下的报导再有不足,他们起码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去做采访调查,而评论员们只是坐在电脑前,选择性地摘录记者获取的信息,然后来几句拍脑袋的呼吁,就完成了一篇评论稿件。

《新京报》这篇“快评”的确很快,快到作者和编辑甚至都没有发现,最后一句话是一个完全不通顺的句子:“但让有关部门理应‘站出来’,通过找到她,用事实披露解民众之惑。”

倒数第二句话似乎要强调自己也考虑到了隐私:“这不是说要将汤兰兰推上前台,让她站出来——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无需让她暴露于公众面前。”只是,这样“站出来又不暴露在公众面前”的做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如何实现?《新京报》的这篇快评无力提供回答。

拼凑一篇快评、提供简单的结论,这些都是简单的,但是还原案件真相、提供真正可行的解法,是困难的。

咒骂媒体和记者是容易的,聚焦案件疑点是困难的

因为这则报导和这则评论,在微博上,澎湃新闻和《新京报》都遭遇了大规模的攻击。

媒体表现得不好,完全应该批评。只是,有些批评已经走了样。

比如,有人说,这两家媒体是不是收了钱?

我个人可以确信:他们不可能收钱。媒体和记者要是真的想赚黑心钱,路子有很多,何必去找被关了这么多年的东北农民?

再比如,有人说,这背后一定有什么大阴谋,因为在百度上一搜,发现几十几百家网站同时在刊发这则“通稿”。

其实,你去搜索任何一则新闻,都会发现有几十几百家网站在转载。中国互联网对新闻内容毫无版权保护的生态就是如此,往往是机器自动复制转载。

还有一些持国家主义立场的人说,公检法早已定论了,媒体带什么节奏?

要我说,这才是真的带节奏。有那么多曾经发生的冤案(忘记聂树斌了吗?)提醒我们:越有权力的组织,越应该被监督。无条件相信媒体,当然是一件愚蠢的事情;号召大家无条件相信公检法,则是一件既蠢且坏的事情。

而号召对澎湃新闻的记者进行人肉的人,则不仅找错了靶子,而且用错了方法。

目前来看,汤兰兰案中的媒体表现不尽如人意,但必须强调的是:这个案件是值得报导的。案件本身如此极端,侦查审理过程中有那么多疑点,不是一句“公检法早有定论”就可以打发的,媒体(在巨大管制压力之下)的追问值得鼓励。

无论是不是冤案,本案都是人间的巨大不幸,是令人心碎的悲剧。对待这样的事件,值得我们多做一点困难的事。无论是记者、评论员,还是每一个在使用社交媒体的普通读者,莫不如是。

 

 

 

破破的桥:汤兰兰这个事情大概是冤案

 

汤兰兰这个事情,因为回答某个问题的缘故,看过澎湃的报道(只搜到它的镜像,原始报道全下架了,新京报的报道连镜像都没找到)。应该说看得是一头雾水。最大的问题是没搞清楚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被定罪,因为即便有强奸案件发生,也是报案很久以前了,完全不可能有证据,在那么多被告几乎全部否认的情况下,光靠小女孩一个人的指证不可能定案。

很多人说,法院既然判了那么重,肯定有很铁的证据啊,只不过涉及未成年人,要保密罢了。随即某乎上漏了判决书出来,当然很铁的证据是没有的,有的话也不会把某某家里搜出一张黄碟当证据列出来,更让我糊涂的是居然会冒出那么多证人,强奸案冒出旁观证人,这是很奇怪的事情,何况冒出那么多。

最后发现南都周刊居然也有一个未刊的报道,看完了大概搞懂了。问题出在“同监舍证言”这个东东上,判决书里的那么多证人都是那些被告的同监舍犯人,也就是说那些被告在被关押时纷纷把自己的犯罪事实说给同一个监狱内的舍友们,舍友们听到后再去向警方作证。这样孤证变成了多人指证,就判下来了。大家别小看这个,这东西基本上属于冤案标配,因为这种“证人”好拿捏,基本上想要什么证言有什么。

这么核心的东西,澎湃居然没写清楚,反而试图从原告入手,看报道的意思,希望原告出来承认是诬告,强调“寻找汤兰兰”,整个报道的重心变成了披露其信息(尽管用的是化名),但读者是能意识到其指向的。我来猜测一下,记者不明白,难道编辑不明白吗?主编不明白吗?我不相信整个部门都不明白。他们明白的是,如果我强调了这个核心问题,就是搞对抗。我要“温和”一点,要从标题上放软一点,表示我们攻击的对象不是检方,是原告。

最后事实怎样呢?如其所料的是,直击核心的南都周刊的报道没能发出来。软一点的澎湃和新京报发出来了。未如其所料的是,避开了地雷阵,但是挖掘未成年被性侵受害人的私人信息是另一个雷区。特别是在你不敢报道核心问题,谁都读得稀里糊涂,不知道为什么要喊冤的情况下,这种指向显然会被人解读为“帮助强奸犯寻找受害人”,罪加一等。(大多数网民其实并不反感人肉本身但对人肉对象,也就是人肉行为的道德成份,非常敏感)甚至人家也并不对你的“弯腰”领情,依然认为你是搞对抗。

这就是一个很可怕的死亡螺旋。因为现在纸媒被多次打击,弱势了,已经没法理直气壮地监督公检法了,只好去找软柿子。但找软柿子的行为(不管手法是好是差)都能被读者看出来,并引发程度不同的反感,进一步削弱了自己。

新京报的视频还是值得看看的,一来视频特别是录音,比文字有冲击力,二来至少证明了传统媒体依然能做出合格的报道,还没有死透。

对于这个案件,我个人猜测。大概率是冤案(无此事,或有此事但没有那么多人)。

 

 

 

凤凰网:汤兰兰案综合调查

 

阚大神

【引发舆论反弹的报道】

大家应该都知道了,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了一篇打算为一桩骇人听闻的家族性侵女童案翻案的报道。

因为在该案中被判入狱的人(有的已经刑满释放)至今都不服判决,提出申诉,要找报案人(受害人)汤兰兰对质,要“寻找汤兰兰”。

报道发出后,却立刻引发舆论反弹。

因为案件的当事人汤兰兰(化名)被认定为特大罕见家族性侵案的受害人,又是未成年女孩,警方为她做了新的身份、迁移户口,显然是出于隐私和个人保护的目的。这是即使不懂法律,也能明白的常识。

但这篇报道把汤兰兰的新的身份信息给部分泄露了(实际上是当地派出所给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提供打印的,万秀玲再向记者出示),虽然局部打了马赛克。但已经走在新闻伦理甚至法律的边界上了。

其实还不止于此,从文章一开始,记者就采用被告方的单一信源,用偏向性极强的描述,以及遣词用句上的种种煽情暗示(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突然陷入了一场巨大的恐慌),试图想要告诉读者汤兰兰是诬陷,这个“性侵女童”的家族是被冤枉的。

但是,证据,证据呢?证据在哪里?没有新的证据我们凭什么不相信法院终审判决,而要听信你单方面的说法?

还有一个重大的认知差异问题。

这个10年前发生在遥远偏僻村庄的重大家族甚至全村性侵女童大案,从未进入过公众视野。公众此前对案情一无所知。

这骇人的案情,已经令所有初次听闻的人震撼不已了。而话还没说两句,你怎么就开始给罪不可赦的侵害者辩护上了?这是什么动机?

区区150个字的案情描述之后,就是其母万秀玲出狱。“她称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

这一听就不像什么好话,何况是从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被法庭认定强迫10岁女儿当众卖淫的母亲嘴里说出来。谁信啊?

说实话,我刚看了几行就很恼怒了。

【意识流派的文风】

除此之外,这篇问题报道还写得像一篇意识流一般的散文。

一会儿审判,一会儿“犯罪时”,一会儿现在,大的时态变化一共来回转换了30次以上,叙述重点、主语视角更是变了无数次,几乎是一段一转、一句一转。叙事之混乱,根本没法叫人认真读下去。

这就像案犯家属单方面絮絮叨叨、无头绪无重点地在诉说冤情,让人实在没耐心听下去。

在谁都读得稀里糊涂,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喊冤、证据在哪的情况下,这种强烈的“找人”指向显然会被人解读为“帮助强奸犯寻找受害人”

——在读者看来,这就是在协助出狱罪犯“打击报复”已经很惨很苦命、好不容易脱离苦海的无辜受害者,扒她的隐私要她的命,令人发指。说“吃人血馒头”,这都是轻的。

1月31日,新京报接着又发表一篇评论《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同样是三言两语之后,就反复的高喊——找到汤兰兰,让她出来说话!给公众解惑!

不好意思啊,你们发稿前公众没有疑惑,你们发稿后公众最大的疑惑在于这些人喊冤凭的是什么?

几篇文章看似正义满满,却对明显带有被侮辱、被损害者标签的汤兰兰,缺乏人道主义的关照、缺乏悲天伶人的同情。

这种冷血的态度,立刻点燃了油锅,朴素的公众愤怒立刻被激起来了。

这两位年轻记者的一个重大错误就错在,完全将自己要办的事情的重点,彻底搞错方向了。

汤兰兰改名换姓,彻底脱离原先的生活圈子,这是很容易想明白的事情,却一再暗示,“失联”、“找不见了”,在公众看来,这不是满满的恶意么?

即使怀疑有冤案,媒体首先应该质疑的也应该是办理案件的原各级政法机关。即使案件重启,汤兰兰需要协助调查,寻找和传唤也是上级法院的职责和权限。

媒体在自己的调查中发现这有可能是一起重大冤案,应该是客观陈列、合理质疑案件疑点。而不是因为采访就完全沉浸在当事人的感情当中,丧失了客观中立、冷静叙述的周全立场。

新闻媒体自诩第四权力、无冕之王、社会公器,这样重要的权力当然同样需要监督。公众根据依法公开公示的监督信息,提出批评,自然是合理而且应当的。

【容易驳倒的质疑】

当然,在文章中,记者不是没有列举案件的疑点。但一是被颠三倒四的叙述顺序掩盖,二是被激怒的公众也没有兴趣去仔细分辨和咀嚼。三,则是这些提出来的疑点,实在是就不成立,或者很容易被驳倒啊。

例如两张不同的B超检查单——流产前一张、流产后一张不就很正常了么?

例如判决书记载的时间模糊——好几年前的事情,怎么可能记得清楚几月几号?

例如说缺乏物证、“零口供”——谁会告诉你性侵案一定要有物证?你问过任何一个客观的第三方法律工作者了么?

还有许多鸡毛蒜皮的无关紧要事情,絮絮叨叨地写上,反而模糊了焦点、减损了质疑的可信度。

【被带偏了的舆论、迷茫的正义】

有评论指出,沉静的思考,远比澎湃的热血更有价值。而年轻记者缺乏专业的训练,却会给本来就脆弱的公共报道带来不可弥补的信誉损失。

现在,网络舆论对同为90后的女记者的人身攻击,又是另一种失控的网络暴力。

用一种自以为是的正义感,去打压另一种自以为是的正义感,都是愚昧的暴行。

媒体想站出来主持正义,还原真相,结果过程中轻率冲动犯了错,应该也必须诚恳地道歉、认错。

但是不能借此就否定和剥夺媒体质疑案情的权利。没有各种力量——公权力、舆论、媒体之间的互相制衡,就很难保证持续的司法公正。

客观冷静、深入扎实的媒体报道对推进法治有重要意义,这一点必须肯定。众多知名的凄惨冤案,如果不是媒体的持续死缠烂打,恐怕也很难昭雪。

舆论要监督媒体,媒体要监督公权,知情、参与、表达、监督,试图剥夺或是污名化任何一方的合理合法工作,都是错误的。

正如领导人指出,“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分裂的网络:三种不可能?】

但现在网络上关注此案的舆论表达,已经为情绪主导,分化和分裂了。

相当一部分人在查阅卷宗之后,痛骂“十一个乃至几十个禽兽”的骇人暴行,并将媒体的作为等同视之。

但也有不少敏锐的人,从混乱杂芜的媒体报道细节中,发现了不少蹊跷、不对劲的疑点,觉得有可能是被栽赃或者被扩大的冤案。

更多的是,很多善良的人从本性出发,对两种情形都不敢相信。都想维护人性的善念和伦理的秩序,不希望伤及体面。

一位熟识的新闻总监就反复跟我说,不管案子是真的还是假的,都太可怕了。

60多户人家的村,被指控40多人,拘留16人,判决11人,几乎家家出个强奸犯,这一村人的人性泯灭到什么程度,心理得扭曲和变态到什么程度,才能做出如此猪狗不如丧心病狂的事,这个村都沦陷成啥样了。

而如果是因为小女孩的一个谎言和为了掩饰谎言所制造的更大谎言,把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和全家亲属都抓了进去,还搞死了爷爷,那也是恐怖的人伦惨剧。

我只能说,这个世界角落里的阴暗,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恐怖,要触目惊心,生活也远比戏剧更加的魔幻。知道韩国电影《素媛》么?但还知道丹麦电影《狩猎》么?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依据和立场,但其实更多的都只是个人的想象和“基于常理”的推断,甚至只是某种期待而已。

然后就选择信与不信——可用于这起复杂的案件,是轻率的。

但最令人担心的在于,这起事件现在已经进入“态度重于真相”“事实不够用”的风险。追求正义和尊重事实已经被各方人马抛之脑后。

媒体在操作上的严重错误当然应该批评,要求道歉。

但一些义愤的读者已经脑补出,一群罪大恶极、千刀万剐也不解恨的罪犯,在集体出狱后,协力买通无良律师、无良记者进行洗地的罪恶剧情,进而掀起许多激愤情绪、极端言论。

这已经没有理性讨论的空间可言,更少有人关注案件的本身。双方都认为自己正义在心,正气堂堂。可双方的依据——都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主观。

有一条评论比较中肯——在没有真正完全搞清事件之前,你凭空指责别人丧心病狂,你不也是丧心病狂么。

【你有立场,你有真相么?】

当然了,其实这种现象已经是网络话题的常态。双方都认为自己的感觉才对,别人的感觉不做数。都认为自己的经验才靠谱,别人的经验不算数。

因为公众的感知,对真相不敏感,对道德敏感。舆论只负责表达公序良俗,很少主动认真去探寻真相。

最起劲的一些人,他们甚至不知道,事件的发生地在什么地方,更不想知道,汤兰兰那些暴虐变态的亲戚们,都是什么样牛头马面的野兽,因为其实他们就不需要真相。

这些事情还是交由其他专业的人来做吧。接到邀请之后,我花了周末整整两天的时间,搜索阅读并研究了汤兰兰案的全部公开信息和材料。

除了仔细地阅读案件判决书、《澎湃》的稿件之外,还包括以下这些材料。

《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就是“刺死辱母者”的最早报道人,最终促成于欢改判减刑),采访后未刊发,但发在个人公众账号上的稿件《家族、村民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下简称《南周》。

同样是某媒体记者采访写作后未刊发,个人将其发表在网络上的稿件《黑龙江离奇大案——是丧尽人伦还是人造冤案?》,以下简称《奇案》。

这两篇未刊文章的从业记者比澎湃的小姑娘资深,采访时间也早,记载的细节、人物要多,也没有武断的结论和倾向。

另外,还发现《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的两篇媒体报道,采访到了部分当事人,但没有什么信息增量,就不引用了。

1月底才采访的《澎湃》稿件的一个重大缺陷,是根本没有采访到其他方面的任何一个主要当事人。除了公检法机关,汤兰兰寄宿并协助她报警的干爸王凤朝,由于已经接受过两次采访,不想再接触记者了。

但《南周》《奇案》两篇未刊稿,却因采访较早,都采访到了王凤朝,从而听到了举报人方面的一些看法和说法。

而新闻期刊《法律与生活》杂志的网络号“大白新闻”,挖掘了同村人对汤兰兰本人的一些描述,也附上供参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有的媒体稿件仅做细节补充,并尽可能多地利用采访到的汤兰兰原监护人王凤朝的说法。主体骨干仍尊从判决书和纯客观事实。

当事各方有各自的观点和叙述,在这里以客观叙述事实的方式呈现出来。充分比对了不同的信息源,按时间顺序描述清楚脉络,重大信息标注出处,并且谨慎节制地指出涉案各方的行为逻辑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尽最大可能地尊重案件受害人汤兰兰的个人隐私。

【法治精神不能只讲一面】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指出的那样,媒体进行监督,是职责所在,不能因可能有人“借媒体炒作、企图翻案”就迟疑退缩。但需要不预设立场,不轻易站队,重视证据,合理质疑。

寻找已决犯可能的冤屈,绝不是为性侵者张目;保护当事人不受打扰,也绝不就等同于禁止媒体对陈年旧案找寻疑点。对犯罪的愤怒,不能当作侵犯任何一个人合法权利的借口。否则这不是法治思维、法治意识。

哪怕是终审判决,也并不一定是绝对真理和事实真相,因为这都是人在执行,有可能出现失误乃至栽赃陷害。“再审”制度就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而设计的。

如果有冤假错案存在,是必须要纠正的,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组成部分。事实已经证明,国家对冤假错案并不避讳,近年来多起案件启动重审程序并得到改判。

【判决书认定的简要经过】

媒体将此案曝光后,该案判决书也在网上广为流传,事件已成为公共舆论事件,现将根据判决书和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日前发布的消息,认定的案情最简要地归纳如下:

汤兰兰(化名),1994年10月20日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地级市)五大连池市(县级市)兴安乡东龙山屯人。

这个乡地处小兴安岭边缘,直至70年代末才由国家投资,建立集体移民开荒点。条件比较艰苦,汤兰兰自述6岁前(1994-2000年)主要生活在姥姥家。

其父汤继海,1968年生于当地。其母万秀玲,1973年生于吉林大安。

两人1992年11月结婚(汤24岁万19岁),1994年10月生下汤兰兰(汤26岁万21岁),2004年11月生下其弟弟。

因夫妻琐事矛盾,万秀玲2000年离家出走去外地打工,两人于2001年3月离婚,但万秀玲2002年回家,两人于2003年3月复婚。

判决书认定,2000年夏(第二次起诉认定的时间)/2001年3月离婚后(第一次起诉认定的时间)汤继海强行与女儿第一次发生关系(未满6岁)

2002年万秀玲返回后发现制止未果(8岁),汤继海一直持续侵犯到2008年(14岁);

万秀玲此后非但不制止,反将其当做敛财工具,向众人收取钱财。

从2003年至2006年,汤、万两人在家中邀集多名乡邻、亲友轮奸汤兰兰(9岁至12岁)。

另外,2002年冬,汤兰兰寄居的姨夫徐俊生两次强迫发生关系,其中一次是晚上在自家牛棚里(8岁)。

2004年夏,小学班主任陈春付,放学后将汤兰兰留下,在教室发生关系(10岁)。

还有数十人,因缺乏证据,未能提起公诉。

如果属实,这是一个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地狱世界。但案件报案、办理的过程又是如何呢?根据时间轴叙述一下。

龙镇农场属于黑龙江农垦系统,也是五大连池东部的中心城镇,农场的小学、中学、医院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都集中在图中红框之内

【村里人记忆中的汤兰兰】

2007年9月,汤兰兰从兴安乡转到100里外的龙镇农场小学上小学六年级,寄宿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妻家学生旅店。

这已经是汤兰兰第6次转学, 汤兰兰母亲万秀玲说,这次转学是因为兴安乡小学“没有英语”。为供其上学,借读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家里每年要花四五千元。

在当地,由于村屯散落,人口稀疏,基层学校条件差,不少孩子从小寄宿读书。由于路远,平时汤兰兰和当地的学生们一样,只有“五一”、“十一”、寒暑假才会回家。

除了汤兰兰,还有十余个孩子一同寄宿在王凤朝、李忠云家。其中同村就有三四个孩子。万秀玲每个月要给300块的伙食住宿费。

万秀玲每隔一两个月,就会去看看女儿,带她吃吃饭,买点零食和生活用品之类的。但汤兰兰每次都不怎么要东西,也不爱乱花钱。

一起寄宿的室友,谈到小时候的汤兰兰,她说“她人挺好的,平时挺开朗的,那时候她干妈对她确实比其他孩子都要好,经常带她去玩什么的。”

王凤朝、李忠云夫妻“总领她去沾河(附近的林业局)吃供果、吃斋饭”。

汤兰兰的大姑汤玉梅回忆起自己侄女时说,“兰兰平时很懂事,2007年夏天的时候,我弟弟(汤继海)在大连打工,那会我们这刚用上手机,兰兰到我家来后,就找我借手机,说想给她爸爸打电话。

那会儿是暑假,我就听到她在电话里问他爸爸啥时候回家,说想他了。”汤玉梅还说,小丫头很有心,那天电话里还跟他爸说,天气热,让他爸爸买两根冰棍吃,别热坏了。

而在村里人的回忆里,汤兰兰只要在家的日子,姐弟俩总是形影不离。村里的人都用开朗活泼形容汤兰兰,小弟弟刚子性格内向的多。每到寒暑假,家里人忙农活时,汤兰兰就在家照顾弟弟,带着刚子到处玩,买零食哄他。

【“怀孕”的离家少女】

2008年7月至8月暑假,多名亲友回忆称,已结束小学生涯,即将升入对面农场初中的汤兰兰没有回家。

“她说要留校补英语, 又认王凤朝夫妇为干爹干妈,他们对自己很好,不想回家。”万秀玲称,自己还去过王凤朝家,给孩子送了六七百元的补课费和住宿费。

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称,刚放国庆假,她接到了已经读初一但还未满14岁的女儿电话,“妈,我怀孕了,我干妈带我流过产了”。

震惊的万秀玲叫上丈夫的姐姐、孩子的大姑汤玉英一起,到王凤朝家想把孩子接回来问清楚。汤玉英的儿子、汤兰兰的表哥丁福开车送她们。

万秀玲称,三人抵达后,李忠云塞给万秀玲B超单子,“说已经带汤兰兰做过流产了”

万秀玲称,各有一张B超单,均为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出具,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报告日期都是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而这两份B超单上的姓名都是“王兰兰”,年龄“17岁”(隐瞒身份)。

于是,万秀玲动手打了女儿。

而王凤朝说她把女儿又打又骂,揍得够呛,于是他打电话报警(实际上是打给王认识的公安分局长)。一听说报警,他们就跑了。

关于此事时间,王凤朝说是1日,还坚称并无“怀孕”一事。但万秀玲说是1日就接到电话,因事忙,过了两天才于3日去40公里外的龙镇。

【“我把你们都送进去”】

母亲万秀玲和大姑汤玉英称,10年前最后一次见到孩子那天,汤兰兰不跟他们走,问她什么都不说,就是哭。

因为女儿执意不肯跟万秀玲回家,还把自己锁在李忠云家的里屋,万秀玲一行三人只得回了家。

他们离去时,万秀玲称女儿突然打开窗户说了一句,“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去”,“我当时问她为啥,她没吱声。”

汤玉英则称,自己不记得侄女说过这话,李忠云的儿子倒是说过“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

丁福称自己当时因为被李忠云的儿子威胁,提前回到车里等候。

干妈李忠云也曾向警方描述过类似情节,她称汤兰兰在后屋把窗户打开,对万秀玲说,“妈你回家告诉他们,这都是你们把我逼的,我到公安局把他们都告进去”。

可见,这句话是有的。

而干爹干妈王凤朝和李忠云何时得知汤兰兰被强奸,二人说法有异。

判决书显示,干爸王凤朝称,“三人走后,汤兰兰诉说了被强奸的事”。于是有了署名写于10月3日的亲笔信。

而干妈李忠云的早期询问笔录曾给出另一种说法:

9月底,汤兰兰与母亲通电话时说,“不回家过国庆,你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吗”,随后生气地挂了电话。经询问,汤兰兰对她说了被侵害一事,“干妈你得救我,我给你磕头”。

到了次年3月,李忠云否认了这一说法。在接受检方询问时,她称自己是在万秀玲接孩子那天晚饭时,才知道了强奸一事。这和丈夫及载入判决书的说法一致。

【24天后的报警】

万秀玲称,回家后,她跟丈夫说起这一系列震惊的消息,丈夫骂了她,“净他妈的扯犊子”。因为当时农忙,就把这事放下了。

这之后,万秀玲就跟丈夫继续忙家里的农活。她说23日委托在二龙山农场自己的妹妹万秀莲和丈夫徐俊生去过一趟学校,想把女儿劝回来,但没有成功。

四天以后,也就是10月3日事件的二十四天以后,10月27日,星期一,已经过了14岁生日的汤兰兰在干爸、干妈的陪同下,来到龙镇公安分局控告,并附上了亲笔信。

“公安局的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我说一下我的生活过程……从我母亲打工走开始,我父亲就开始强奸我,头一宿两次……”

汤兰兰指认被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爷爷汤瑞景、奶奶李秀芝、叔叔汤继斌、大姑父于东军、小姑父刘长海、姨父徐俊生、表哥丁福、村长刘万友,还有和自己在一起住宿女生的爸爸、舅舅等近40人多次强奸。李忠云以监护人身份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案情震惊了五大连池公安机关。警方10月28日立案,29日开始抓人,共抓走了16人。

12月13日,爷爷汤瑞景死于看守所。

【四年的审讯过程】

2009年2月5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11人涉嫌强奸罪,向五大连池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汤瑞景(汤兰兰爷爷)因死亡未被追诉,丁福(表哥)、汤继斌(叔叔)、徐国成(邻村电工)、李秀芝(汤兰兰奶奶)4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多年过去,对他们的处理再无下文。

2009年2月19日,因案情重大,五大连池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送黑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009年4月3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退回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9年5月3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5月11日,万秀玲向警方提出要跟女儿当面对质。5月12日,再次提审时她被告知女儿不来。她当时寻思,不承认肯定会被打,还不如这么死了得了。

万秀玲跳了楼,这次跳楼事件造成了万秀玲4根肋骨骨折,被送进医院,两天后被送回看守所。(《奇案》)

2009年6月17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再次退回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9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再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8月6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9月22日,第一次开庭。庭上被告全部集体翻供。

汤继海当庭脱下鞋子,从袜子里掏出展示了被打掉的牙齿。

万秀玲诉说了因受不了刑讯逼供而跳楼造成四根肋骨骨折的经过。

梁立权向法庭展示了双手被手铐绞进肉皮后,皮肤溃烂愈合后形成的疤。

于东军诉说耳朵被打穿孔流脓冒水。(万秀玲讲述)

在短短三天的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抗非常激烈。

2009年12月18日,黑河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黑中刑一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黑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2009年12月22日, 被告人刘长海、梁立权、刘万友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

2010年6月4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以(2010)黑刑3终字第3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准许撤诉)。

2010年6月28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市检刑诉(2010)11号起诉书,重新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8月8日,第二次开庭。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黑中刑一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对判决不服,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全部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整整两年后,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1)黑刑三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汤继海、刘长海等11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庭上,4名侦查人员丁×亮、苏×军、王×伟、曹×忠出庭称,在审讯时没有刑讯逼供、诱供,另有12名侦查人员马×廷、孟×军、顾×涛、张×杨、孙×青、贾×春、姜×仁、王×东、乔×秋、孙×光、刘×光、孙×惠出具了同类证言(自证没有逼供)。

法院据此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侦查人员证言,证实被告人没有受到刑讯逼供。被告和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均未被采纳。

【“企图翻案”】

除了父亲汤继海被判无期、母亲万秀玲被判10年之外,判刑的其他人分别是:

刘长海(姑父)15年,王占军(邻居)12年,李宝才(邻居)12年,梁利权(邻居)13年,纪广才(邻居)13年,刘万友(村主任)10年,于东军(刘长海的姐夫)5年,徐俊生(姨夫)8年,陈春付(小学班主任)6年。

2017年7月,作为主犯的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出狱,开始连同4名刑满释放人员,委托了律师进行申诉。

这5人分别是(按出狱顺序):姻世伯于东军、老师陈春付、姨夫徐俊生、母亲万秀玲、村主任刘万友。

实际上,当地村民早在2010年,一审还在进行时就开始上访。

在百度上可以查到八年前发的帖子。称“我们一行十几人进京上访,黑龙江省政府上访两次,当地政府却不断的派人拦我们”。2012年、2014年的发帖也都能找得到。

全村89个村民联名上书司法机关: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汤继海以自己的女儿汤某某卖淫挣钱,也没有听说过抓走的人与汤某某发生过任何不正当的关系,请求司法机关做细致的调查,还被冤者清白。

当然,网友们认为,全村都沾亲带故,都是罪犯家属,这种上书的可信度很低。

现在已经被释放的还有原村主任刘万友。他形容自己“稀里糊涂进去,稀里糊涂挨揍,稀里糊涂出来”。

作为前村主任,刘万友还对记者说出了和后来网友一模一样的话,“如果这事是真的,整个村子都禽兽不如,都该千刀万剐。”

【肆无忌惮的疯狂侵害?】

除了被判决认可的情形,控诉信里还有更多骇人听闻、惨绝人寰的说法。

汤兰兰说,她搬回爷爷奶奶房间住的时候,她不同意脱衣服时奶奶打他,用擀面杖往私处塞,直到其同意和爷爷发生关系为止。

“我奶问他是不是比我这老的舒服,我爷说是比老的舒服”。

而按判决书,第一次被父亲爷爷之外的人性侵,是2003年父亲和邻居一起看黄色录像时,按耐不住直接就把汤兰兰抓来当众侵害了,毫无顾忌,邻居惊呆了之后便要求加入。

按汤兰兰的说法,其父母后来就是将其作为雏妓赚钱,“招待来客”,被越来越多的来人泄欲。

“不顺从就打我,从这以后逐渐慢延到整个兴安乡一队”。“每到放寒暑假,五一、十一每次我回家,都有几个人X我”。

除了被抓被调查的十几个人,汤兰兰指控至少还来过二十多个她不怎么认识的人,最多约有60人祸害过她。

对于这个60户人家的小屯来说,就是几乎家家都有男人涉案了。如此多的外人进入嫖客行列,聚众奸淫,不怕走漏风声么?

除了亲戚,那些关系较远的人是如何加入到这个变态案局里,并且获得信任的呢?

如果存在这样的普遍兽行持续三四年以上,已经不是整个村子风言风语,是整个兴安乡早就家喻户晓了。

既然其父母将其作为在村里的赚钱工具,为何还把她常年送到外乡读书,借读借住吃饭每年花上四五千块钱呢?一点不怕小女孩在外过集体生活,不受控制告诉老师同学并报警么?

当然,汤兰兰年年转学换学校,这也是一个疑点。但这也足以让她有充足的报警时间了。

兴山屯和东龙山屯,两个屯相距1.7公里,也合称兴龙山村

【只性侵一人的小学班主任】

判决书认定的非亲非故的一个特别人物是汤兰兰的小学班主任,陈春付。

2004年,判决书认定的亲友性侵只一年,还未广泛传开,在兴山屯和东龙山屯合办,位于兴山屯的兴龙山村小学,他应该还没有听到过隔壁屯子里这些风声。但他就敢单独留下来把10岁的汤兰兰给祸害了。

小学教师将女学生留下后性侵,这种案子并不鲜见。但这种禽兽老师,从来都是胆大包天,得寸进尺,性侵多人。

而在此案里,为何只有汤兰兰受害?

被侵害的女学生只有汤兰兰一个人么?警方有没有深入挖掘调查?有没有其他女孩子举报作证?

唯一的旁证是有同班同学说某天中午陈春付说让汤兰兰放学后值日,他放学后就回家了,没看到什么。

检方两度起诉,陈春付的作案次数由2次减为1次。但陈春付仍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也放弃认罪减刑。

陈春付称,他至今想不明白,只在2004年3月到2004年7月间教过汤兰兰一个学期,后来就跳到龙镇其他学校教书了,怎么会牵扯到这件事上来。

【唯一部分认罪的徐俊生】

在庭上,几乎所有东龙山屯的人都全部翻供,完全不认罪。

唯有徐俊生——汤兰兰的姨夫——母亲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的丈夫,承认了猥亵摸过汤兰兰的事实,但否认有性行为。

2002年,汤兰兰来到离家60公里的小姨、姨夫所在的二龙山农场一分场寄宿。检方第一次起诉徐俊生作案3次,第二次起诉时改为2次。

但徐俊生完全否认,并指检方说他在冬天晚上将汤兰兰带到牛棚性侵,而比哈尔滨还往北300公里的当地,没有保暖的牛棚气温在零下三十度。

【一度被抓最后无下文的几位】

家中,汤兰兰的最后一张相片定格在2007年4月,那是在表哥丁福的婚礼上,新娘在喂丁福吃饺子,汤兰兰站在一旁笑,露出一口白牙。

婚礼一年半后,汤兰兰控告丁福对其多次强奸。汤兰兰的小叔汤继彬亦是如此。

汤兰兰称,汤继彬用斧头威胁她。而表哥性侵她时,他妈(即大姑汤玉英)撞见,“乐呵呵地走了”。

按汤兰兰的指控,这两人的性侵一直持续到他们结婚为止。丁福和汤继彬在被拘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来再无下文。

【怀孕与B超单之谜】

在万秀玲的叙述中,2008年10月3日因女儿“怀孕流产”电话而奔赴龙镇,在事件脉络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但她至今也不知道究竟是谁造成女孩怀孕?

仅在《澎湃》的报道中,写到汤兰兰在电话直截了当地说,“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这完全是摊牌和示威。但在《南周》《奇案》版本中并未提及这一点,只是说“我干妈已经带我打掉了”。

模糊的B超单子上记载的时间也很可疑。如果采访记者没看错也写错的话,是2008年3月31日,也就是事发半年前。还早于汤兰兰五一假期回家。

按说,汤兰兰常年在外居住,已经流产,其实并无需告诉家人。而王凤朝和汤兰兰的说法更是全然不同,根本没有怀孕这回事。

这张龙镇农场职工医院的B超单,十年后的2018年1月15日晚,王凤朝直接否认是自己妻子给万秀玲的,而对于怀孕一事,他也完全予以否认。

王凤朝说是汤兰兰的家人想诬陷他,说那孩子是他或自己儿子的,单子实际是汤兰兰的婶儿从医院开出来的。

在接受各机关询问时,汤兰兰一直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该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均未提及“怀孕”情节。

但医院司法鉴定明确写到,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且有过流产操作史(严格地说,包括刮宫、流产、生产、上环、取环)。(《奇案》)

【汤兰兰的报案缘由】

汤兰兰在亲笔信中,写了写信的缘由,当年五一回家期间,她每晚都被父亲性侵,于是暑假和十一都不打算回家。

“今年10月1日放假,我没敢回家,我害怕回家过这种生活,所以跟干妈讲了我在家的可怕的生活经历,我爸打电话让我必须回家,说这些人都想我了让我赶紧回家,如果不回家就不让我念书了,可在今天10月3日9点30分我妈万秀玲、我大姑汤玉芳和我小哥丁福,他们开车上龙镇我干妈家抓我回家,他们在这又打我又骂我让我回家,给我脱光衣服锁在屋里,永远锁在那个山沟里……”

接受检方询问时,汤兰兰说,之所以报案,是因为自己长大了,干妈又教了她很多做人的道理,并答应供她读完初中直到能谋生。她觉得有了依靠,要和以前的生活告别,“就决心控告他们”。

按信署名的日期,是10月3日就写好了,但没有马上报警。“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

而促使她真正下定决心的,是二十天后,10月23日小姨万秀莲和姨夫徐俊生到班级找她。“我感觉危险就和干妈商量报案了”。

干爸王凤朝称,那天星期四汤家亲属开面包车进学校,五个人拿着绳子,车里还下来俩人,进门就找,学校没让进。

万秀玲和万秀莲对此均予以否认。万秀莲说,当天只是和丈夫还有农场其他人一起去龙镇办事,两人顺道去看孩子,说她妈想她了,有空回家,没有吵架,“孩子还说老姨你有没有钱,我说没带钱,她就上课去了”。

【电话录音事件】

2008年11月5日,警方抓人后一周,汤兰兰的姻伯母刘桂英(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用干妈李忠云家的固定电话)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蔡祥令也强奸了她,并索要学费。

“小姑”刘桂英提供的手机录音显示,汤兰兰说自己被老姑父祸害了,告是自己一句话的事,你们商量一下,给三千供我读完初中,然后觉得太少,又提出给一万。

她还说,“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就不逮他了”“你愿意来就来不愿来就拉倒,反正明天公安局就让我中午去回复。”“对吧,还有你老弟(刘锁柱)呢,也就是我老叔吧。”

第二天,警方专门就此事询问汤兰兰。汤兰兰先是说自己没给任何人打过电话,后又反称,是刘桂英给她打电话“商量”,给三千元,别把姑父蔡祥令说出来。

警察告诉汤兰兰,刘桂英有电话录音。汤兰兰仍未改口。经过“法律教育”后,汤兰兰才承认,“我说谎了”。(《南周》)

通话地点的小卖铺老板和闻讯赶来的多名村民也听到了这段语气轻佻的通话。通话过程开启免提,村民纪广付(纪广才的弟弟)用手机录了下来。

正是因为事发之后当时家属留了个心眼,及时用当时的功能机录下了这个通话录音,才使得刘桂英丈夫、“老姑父”姻世伯蔡祥令、弟弟刘锁柱未被抓走。

王凤朝则说他和李忠云得知此事后骂了汤兰兰,你怎么要起钱来了呢,这不是变成敲诈了么。

这段录音被辩方律师想当成强力质证,但在开庭时并未准许播放。判决书称,对辩护人提交的相关事实证据不予采纳。

【供述的三重否定】

判决书定罪,基本上是靠各被告之间的口供和互相印证认定。

但到移送检察院审查和法院庭审阶段,几乎所有被告人都否认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供述。这是第一重否定。

法院判决将此解释为各被告在看守所存在串供、改供词,公安机关出示的串供证据,由同监室关押的高鄂、张超、佟斌、丛日东、吴痕、孟捷、吴国臣、朱孔强等八人做出。

他们作证称,这些被告在号子里彼此互相喊话,要求“抗住”,不要“瞎说”。这是第二重否定。

但家属方面搬出了第三重否定。

2018年1月15日,证人之一佟彬否认了曾做过此项证言,“没提审过我,证言不知道是谁写的。我没上过庭,没签过字,话不是咱说的。”

此外,有其他同屋狱友栓子(化名)证实,曾在被提审时两三次被警方暗示,如果做这伙人在看守所串供的证明,可获好处。

前村主任刘万友说,跟他同监室的一名“社会大哥”还骂过去作证的手下“小弟”。

于东军、刘万友等人均表示,他们曾要求这些同监舍证人出庭对质,未获法庭准许。

有资深律师指出,“同监舍证言”基本上属于冤案标配,因为这种“证人”好拿捏,基本上想要什么证言有什么。

【办案动力何在?】

除了所有11名被告在庭上一致叙说,并展示证据的刑讯逼供情形。

未被起诉的汤继斌(叔叔)、丁福(表哥)、李秀芝(奶奶)也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在审讯过程中被警察殴打的事实。

当然,网友们早就纷纷激动而正义地表示:

汤兰兰案件,当事人是一个14岁的未成年少女,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后台没有任何财产,也已经形同无父无母,没有任何亲属。

汤兰兰案件,被判刑的11人都是汤兰兰家人及村民,没有好处、没有政绩,没有一个人值得公检法动用巨大的力量去构陷。

这似乎很有道理。是么?来看下一个重要节点吧。

【重大转折:汤瑞景身亡】

构成整个事件核心之一的,就是汤兰兰祖父汤瑞景的身亡。

万秀玲表示,汤瑞景身体总体还行,但就是有肺结核,被抓的时候刚看好。11月30日,家属递交了医院的病情证明,希望能依法允许汤瑞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警方拒绝。

14天后,在汤瑞景被关进看守所的第45天,突然身亡。

《尸体检验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写到:2008年12月13日6时许,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汤瑞景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报告中对于汤瑞景的死亡原因做了如下描述:1、生前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2、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时间3-5天),系非致命伤。

皮下出血有多块,其中一块面积为13*9平方厘米,结合病理检验时间、出血的位置、面积,符合钝性物体作用特点。通俗地说,就是在押期间被打了。

这又是一起实锤。而为什么说这是这个“黑河市10.28家族强奸、轮奸亲人女孩案”(官方名称)的重大转折?

嫌疑人在押期间因为此原因身亡,最后又确定为无罪的话。办案机关及相关人员为此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不可能刑讯逼供?】

很多网友和警方的最常见说词就是,那已经是2008年,法律程序已经很完备,又是敏感重大案件,肯定没有刑讯逼供。

是么?那我就举一个2008年8月发生的事吧。当时南昌一医院发生注射一批免疫球蛋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致6人死亡的事件,江西省公安厅定为重大案件方向,一名医药代表被警方怀疑故意作案。

在调集了南昌刑侦精干之后,结果就是一夜的突击刑讯逼供,最后一名警察用木棍连续猛击,将坚不认罪的医药代表当场打死。

直接动因就是新提升的专案组长、刑侦支队长指示,“以暴制暴”,“谁第一个让他招供,谁立二等功”。这位警官虽曾被判一年,后来却申诉成功免罪,现在还复出任警校副校长。

【兜兜转转,一个关键的分歧还在10月3日】

说完了办案过程,我还想提醒大家看一看扑朔迷离的案发过程,尤其是10月3日的事件,虽然还是比较难以难懂。

按母亲万秀玲的说法,是汤兰兰电话告诉她“怀孕”了,懵了的她赶过去,还得到了B超单。而干爸王凤朝则并没有讲清楚万秀玲三人过来的动因。

只是干妈李忠云早期说过,9月底汤兰兰打电话表示不要再过这种生活,这时她就知道了。然后万秀玲就带人过来想抓汤兰兰回家了。

但后来李忠云没有再给出这样的说法,判决书也把汤兰兰将受侵害告诉干爸干妈的时间定为10月3日万秀玲三人走后。

【“我把你们都送进去”究竟是怎么回事?】

虽然双方说法差异很大,但唯有一点是统一的,就是汤兰兰留给她母亲万秀玲的最后一句话:“我把你们都送进去”。

万秀玲称她无法理解,李忠云则能补充出前面的意思“妈你回家告诉他们,这都是你们把我逼的”,似暗指家族性侵一事。

另外据大姑汤玉英称,王凤朝李忠云的儿子也说过“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

这是指他们打骂女儿,还是同样已经知道家族性侵一事?抑或是其他意思?

万秀玲还说,当时李忠云就跟她说,孩子说跟她爸、叔、表哥、姑父、爷爷哪啥啥的,她当时“听了都傻眼了”。(《南周》)

在《澎湃》版本的报道中,更是有汤兰兰打电话时就直截了当地说明“是我爸的”。

光从万秀玲这一边的说法,李忠云在此之前就基本知道了“汤兰兰被性侵”的事情。

【说不清道不明的曝光时间】

但如果再从李忠云这边看,这个事情就更加难以搞清了。

干妈李忠云在证词当中,关于汤兰兰是什么时间向其哭诉,讲诉自己被多人强奸的不幸遭遇。几次陈诉有关这个十分关键问题都不一致。

第一次是说被害人和其母亲通电话时,她听到一些说话的内容(找老爷们祸害她),然后就问被害人,被害人就当面哭诉了自己的不幸。(9.30或10.1)

第二次检察机关询问她时,她却说被害人说:干妈以后再告诉她。说什么时候告诉她的呢?是在万秀玲想接汤兰兰那天晚上吃饭时,当着她们夫妻二人的面,讲述了自己被多人强奸的不幸遭遇。(10.3晚上)

而干爹王凤朝却说,是万秀玲三人一走,汤兰兰马上给他们夫妻二人跪下,当面哭诉了自己被强奸的事。 (10.3中午)

作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有血肉的人,当一个有了一年共同生活经历,且感情较好的女孩,当面向你哭诉自己被其父、其爷、其叔、以及多名直系亲属,乃至整个村子的大批成年男性从6岁开始多年强奸、轮奸时,其内心受到的震惊、震撼必然终身难忘。

这个日子、时间、场景永远在记忆当中也抹不去,将会刻骨铭心。可是在本案当中,李忠云、王凤朝几个月内却把何时知道案子的时间、陈诉的前后始终不一。

因此村民们一直怀疑他们是制造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

【究竟有没有怀孕和流产】

除了这,还有汤兰兰究竟有没有怀孕及流产过,这对案件判处是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而汤兰兰一直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该案的判决书也未提及此情节。

但是,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的医学鉴定意见书中,写有“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经过”。

黑河检察院询问专家证人,黑龙江省医院妇产科朱主任时,也得到了“证明她有过……包括刮宫、流产、生产、上环、取环……”的回答。

既然如此,为何不进一步查明导致未满14岁女孩怀孕的真凶呢?流产过程是怎么一回事?

还有,龙镇公安机关,以及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为什么没有查证汤兰兰的B超检查和打胎细节?忽略这个重要证据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案情真实性如此重要的证据和细节,公安机关并没有深入查证。这是最奇怪的地方。

【B超单的真伪】

还有那张署名2008年3月31日,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做出的B超单是怎么回事?

根据万秀玲的说法,B超检查单在案发后被公安人员找到,并存入案卷。根据双方的不同说法,起码有如下疑问:

1、这张单子是不是真的?是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开的么?真正的被检查人是汤兰兰么?检查时间是3月31日么?

这也就是基本的真伪问题。如果纯属伪开伪造,那万秀玲等家属就涉及伪证罪。

2、是谁带着被检查人去做检查的?是李忠云还是万秀玲?

3、如果是李忠云带着去做的,而且是早于半年前的3月31日,作为负有一定监护责任的住宿地老板,也是好心并且出钱的干妈,为何当时就不问一声13岁小女孩,是谁让你怀孕的?而是过了整整半年才告知对方家长?

这期间过了五一、小学毕业、暑假、升入初中。这样也太说不过去了吧!

4、如果是万秀玲带着去做的,那她更必须要问原委,或者自己就清楚原委了。

反之,如果是万秀玲带去做的,她还如此张扬的把这张单子拿出干什么?这是己方犯罪的铁证啊!

而且,如果是万秀玲带去做的,并且显然清楚原委;如此重大的节点,公安机关必然在审讯过程中查问清楚,列为犯罪事实的一部分,乃至载入判决书。

但显然,没有。

【综合来看,案发过程很蹊跷】

1、如果李忠云早在半年前的三月底,就知道了汤兰兰怀孕的事实甚至协助其流产,为什么没有向孩子的家长母亲透露丝毫消息?

这半年,汤兰兰在五一回过家,甚至自述继续每晚遭遇父亲性侵。而在暑假期间,汤兰兰又在龙镇度过了整个暑假。期间万秀玲还去过龙镇看望、给钱。双方有过接触。

2、如果按万秀玲的说法,汤兰兰、李忠云在电话中、在当面交涉时,都直言不讳地讲出了遭遇父亲爷爷和家族性侵的情况,他们为什么不害怕、不逃跑?真的法盲到这个程度了?

3、按王凤朝、李忠云的说法,3日万秀玲等三人上门“想抓她回去”,23日又再次派小姨、姨夫到学校“抓她回去”,而3日当晚汤兰兰就写好了举报信,为何拖延了二十多天时间才去报案?

就是这个引发本案的关键环节、公检法三机关都没有搞清楚。

【其他疑云】

如果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那么,意味着汤兰兰从不满6岁开始,即开始遭到父亲、其他男性亲属以及众多成年男性村民们的长期性侵,甚至多人多次集体性侵。

根据基本的人体和医学常识,汤兰兰在成长、发育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严重器官创伤以及妇科疾病。尤其按判决书载有的三人同时性侵过程,9岁女童必然遭遇严重的器官撕裂。

然而,根据已知的情况,除了医疗鉴定书证实有过多次性行为,并且可能有怀孕和流产经历之外,并无这方面的记载,以及治疗医治经过,或者异常反应。

那么,判决书描述的汤兰兰遭受长期、多人性侵的情节及后果,至少在医学层面,就显得极不合理。

还有一些家属反映的许多供述反复多次修改、时间地点错误、不存在的房子、影碟机、前后矛盾等事实细节,虽然都有理由出处,但由于过于细碎,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进去这九年半,从来没怀疑过我女儿。”万秀玲把这句话重复了三遍。

“我们知道强奸这种事对女孩的名声不好,我们也有顾忌。但是孩子14岁那会儿就把我们一家都告进去,我想找到她,问问她怎么想的。就是想把孩子找出来,问清楚真相是什么。”

万秀玲接着说“我不相信我女儿会学坏,我们所有人都想知道真相,让孩子回家。我回来以后身边的人没一个怨我的,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姑娘是个好女孩,也不会怪她的。不管怎么样,我一定会等到她回家的那天,想问问我闺女,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她说了那么多伤人的话。”

父母坐牢了,这10年弟弟刚子一直跟着姑姑生活,从4岁长到14岁。因为这件事情,村里一半的家都被告过。万秀玲总是担心因为汤兰兰的事,村子里的人会瞧不起儿子。

“没有人因为他姐的事看轻他,好多同学还打电话找我儿子一起玩,有好吃好玩的都给他。没有歧视,大点儿的小孩一起玩平时都让着他。他现在也上中学了,有人欺负他的时候,我们一个屯的孩子也都帮他。”

2017年6月29日,万秀玲刑满回到家,刚子问她“妈妈,我姐啥时候回来啊?”万秀玲说,“姐姐大了就回来了。”刚子听到后就笑了说“那我们等姐姐大了回来吧。”

【没有结论,但是疑云重重】

对案件过程的梳理就到这里,笔者不想做出任何结论——也无权做出结论,这个权力在复核审查的司法机关。

正如《南周》记者写的,1月17日上午,五大连池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在接受其采访时承认,“但后期小孩有点乱说,有的事儿也说没有的事儿也说,变成要钱,不给钱就要告。村民就联合告小女孩。”

否则,如此众多的村民家属,为何持续10年不间断的高声喊冤?甚至拒绝减刑?真是罪犯的话,命又没丢,认罪伏法蹲十来年早点出来不就完了么。甚至在服刑完毕出来之后还在不停喊冤?就为试着捞一捞那点国家赔偿?

排除各种主观心证的猜测揣度,目前真正主要的客观疑点是:

1、刑讯逼供问题。警方要求同监号在押犯做证的可信度问题。

2、汤瑞景死亡问题。

3、王凤朝李忠云究竟何时、如何得知,又如何决定带汤兰兰报案的过程。

4、汤兰兰的怀孕、流产和B超等众多问题。这也是案件很核心的问题。

对这些问题,应该由更高机关审查、回应,对此案进行全面彻底复查,得出更有权威性的结论。切实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但是也不能冤枉无辜的人。

就像五大连池官方也认可的那样,支持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付诸冷静,付诸理性】

在美国,有关儿童性侵指控的可靠性问题也成为犯罪研究的一个重要题目。一些研究指出这些指控的不实率可能高达三分之一。

近年来不少案件得到翻案平反,最著名的,莫过于迈克-杰克逊的娈童指控。

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孩子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编故事,但最终还是办案机构把事情坐实了。

未成年人性侵是让人义愤填膺的事情,因此置身其中的人很少有头脑冷静的。警方检方甚至法院常常会在这些案件中形成先入之见。

去年7月4号,河南周口一个网名叫做“白衣天使茉莉花”的人,在网上说,自己的亲侄女,在学校里,被教导主任和副校长强奸了十七八次。

和这次的“汤兰兰”事件相反的是,当地的公安部门,通过技术甄别以及医院开出的身体鉴定,证实这个小女孩在撒谎,所以没有立案。

人民日报评论写到,法律有自洽的逻辑,司法有其严谨的程序。在汤兰兰案中,无论是最初引发关注的报道,还是之后的一系列讨论,实际上都是我们所寻找的真相当中不可获缺的一块拼图。

最后,我们还是把查明真相和公正执法的责任交给司法机关。

但汤兰兰案的司法再调查,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常可能存在反复,但这也许就是实现正义所必不可少的代价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