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谭之死启示录(外一则)

来源: 2017-03-06 20:19:2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文:吉祥果

 

老谭之死启示录
 
正月初九早上,我妈对我说:“老谭死了!”
 
老谭是我爸妈熟识的一个朋友,是本地税务局的一名公务员,因为老谭最近几年患了尿毒症,因此没有上班,但是还领着公务员的工资,同时呢,他自己又买了一部车子开的士,跑出租,赚外快;就是一边领着国家的钱,一边不上班,一边又自己搞第二职业跑出租;这还不仅仅如此,由于老谭的尿毒症,全市的税务系统的公务员,曾经号召给老谭捐款,捐了不少钱,这个数目不小,老谭以前对我爸妈说过,逝者已矣,这些具体数目就不说了。
 
因为老谭的的士,经常泊在我家门口载客,没事就和我爸妈闲聊,所以,我爸妈知道这些。
 
不过听了我妈说老谭死了,我没有惊异,我只问了一句:“怎么死的?”
 
我妈说:“昨天老谭还在跑出租,突然昨天早上感觉病况严重,就自己开车去市医院做治疗,结果突然病情恶化,没抢救过来。”
 
老谭这个人,待人接物还是不错,朋友也多,这样突然走了,很多熟人还不习惯。
 
 
其实,以前我文章说过,一个人病了,不是号召大家给病人捐钱,而是把病人的钱拿出来捐掉,这样才可以救病人;如果号召大家给病人捐钱,病人得到这个捐款,病人的福报就被抽走了,而且布施者的恶业,就会转移给病人,这是慈善捐款的害处;而《地藏经》的佛经依据,也是和我说的这个,是一个道理,人病了,应该取病人的财物捐出去修福,替病人修福;
 
所以,《无智施财,足以杀人》见文末),这篇博文我揭示过很多奥秘,老谭之死,只不过替这篇文章,做了一个悲惨的注脚。
 
如何施舍财物,如何帮助病人,我的那篇博文,说的非常清楚,有心的人,可以回头再阅读一下,温故知新。
 
社会上很多人口口声声在发菩提心,在发慈悲心,在利益众生,结果实际上害了很多人,因为他不通达业力和福德转移的奥秘,不通达利益方和受害方是如何产生的,这些内在奥秘,他毫无所知,只是凭着愚痴的善心在做事,结果看起来是慈悲利众生,最后实际的效果是,这个慈悲利益了自己,反而害了众生;
 
正如我前面说的孝道问题,大家可以反复去阅读,反复玩味体会,你一定会有不一样的认识。
 
可见,悲心如果没有智慧,足够害人;悲智双运,才是正确的选择。
 
我说的很多东西,都是和传统的说法相反的,你有没有胆量看下去,并且接受呢?
 
我说的很多东西,不但是反着说的,甚至和佛曾经在某些角度的提法,是反着说的,你有没有胆量接受呢?
 
有没有胆量,那就要看你的智慧,知见有多少了。
 
人生寿命,其实很短,就是活100岁,也并不长,大家恐怕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浪费在一些不明不白的说法上,空耗时间。
 
刚才,一位师姐问我:“师兄你的言辞很犀利哦!”
 
这话说的很客气,其实就是觉得我说话太尖锐,太尖刻,不留情面,
 
因为我们的修行,都走了太多的弯路,佛教这个圈子里面,很多忽忽悠悠的说法,很多虚伪的说法,耽误了我们太多的时间,很多人都是蒙着一张画皮,很多说法上面,也是蒙着一张画皮,你去看时,你去听时,中看,中听,甚至能感动的你屁滚尿流,但是感动完了,你还是你,什么也没有改变!因为这些画皮的虚伪的美丽,只能欺骗你的眼根,但是却不对你的修行,产生丝毫的利益,因为他没有触及稍微深入一些的佛理。
 
还有,我们现在佛教界,有一种互相和和气气,互相谁都不得罪谁,互相都吹捧着对方,互相都像是社会上的交际花一样,维护着大家期盼的那种春意盎然的和气,可是,这些和气,能给众生带来的利益在哪里呢?不说利益众生,自私一点,就说自己,能给我们自己的利益,又在哪里呢?
 
我不反对和气,我也相当喜欢和气,但是,在面对真理的时候,佛教最终要回归到认识法界真理的层面,人际之间的和气,可以悦心,但是未必可以利于认识真理,认识真理的时候,往往是有的人认识深,有的人认识浅,因为深浅不一,就会有矛盾。
 
总之,每一个佛教徒,应该把通过实修探索真理,当作佛教徒非常重要的功课来做;佛教界很多虚伪的和气,需要有所辩证对待;佛教圈子里面,很多说法,也是属于虚伪的画皮,这些画皮,需要撕下来,还复本来面目;不然的话,恐怕还有很多人,要走弯路。
 
我的博客,愿意一步一步的,来撕下一些画皮,也可能会得罪一些人;
 
但是不这么做不行,不这么做,还有更多的人,在某些知见上,被误导很久。
 
很多人觉得我博客的一些知见,很新鲜,没见过,没听过,觉得我在标新立异;我也姑且一听;不管你觉得对,你觉得不对,暂时听一听,兼听则明,总有一天,到了某个境界,或者你的理解,会突然逆转,和我达成一致,也是可能的。
 
吉祥果
2016.02.20
 
 
问:按照师兄你这么说,我们以后就不敢参加单位捐款了,不敢参加慈善捐款了?
 
回答
该参加还是要参加,该捐款还是要捐款,不然自己的福报如何积累呢?问题是,在一些危急的病人,并且你自己能替这个病人做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也接受这一观点的前提下,这时候,你要重视取病人大量财物替病人捐出修福,应该拒绝接受捐款,因为这样的确可以彻底挽救病人;
 
如果号召捐款,利益了捐资者,但是对病人没有利益,反而有害处;佛法中,很多东西,利害关系,都是相对于某一个具体方面说的,面面俱到都得到利益,在财布施下面,对于施受双方,是不能兼顾的,除非有圆满消供养的能力。
 
 
 
 
 
 
无智施财,足以杀人
 
我有一问,若诸位人人皆有资财1000万,现在诸位皆愿将此资财全部财布施,云何做法?一则施千万于一人,令其独获千万资财;二则施财千人,人人均得一万?如何抉择?
 
1、正确答案是,若施一人,假定受者福力可堪,则获施千万亦不致祸事;若其人福力不堪,比如其人,一生财富之福不过百万,若施千万资财,而此人立即受用,本来原本百万之福,一生寿命至于百岁,年年一万,细水长流,足够百年之用,支持百年寿命,不堪有人施财千万,立即大肆花销,结果如何?结果是,其虽然获得资财千万,但是待其挥霍享受至百万财富用尽之日,或20岁,或30岁,其人必死无疑!施财不当,而致杀人,正是如此;犹如手机电量耗尽,必定关机!至于余下九百万,虽然名义上是他的,但是他享受不了,各依因缘,而随他人享受;
 
 
故此可知,人一生之福,皆有定数,除非广修新福,而且惜福节俭,不仅可以持盈保泰,且可有延寿之功;而当今之世,皆以追求极致享受为快事,不知福尽必死之理,不知修福,惜福。若依另一选择,将千万资财,施舍千人,人人一万,则不至于出现因施财而杀人之后果!
 
 
何以故?分散布施,人人所得则少,所得少故,受用亦少,受用少故,消福亦少,背业也少!故施财之事,一般来说,如果所施财富相对较大,受者福德相对较小,则宁可广布大众,而不独施一人,除非别有特殊缘起,特殊需要,则另当别论!
 
 
 
 
 
博主吉祥果注:很多人说,自己和佛菩萨求财,求了多年,没见到什么大财,疑惑不解,其实,读懂本文,既知其谜底,佛菩萨若施大财,你福力不堪,几年用完,就福尽人死,也没法修行了,人身也没了,后面的福德也没法修了,往生也没法修了,所以,佛菩萨即便施舍你财富,也是量你的福力,各随年岁日月之漫长,涓涓细流,润物细无声,缓缓少许给予,滋养你、保证你能持久有寿福活着修行,多多积累福德;
 
 
佛菩萨决然不会让你快速受用完毕,让你如流星一般灿烂燃烧,然后于刹那间灰飞烟灭,走上死路;须知,佛菩萨赐福,自然有其道理,有其慈悲,凡夫当如此解。
 
 
大体而言,佛菩萨往往赐予你修福的机会,赐予你工作的机会,赐予你通过公平付出,并且通过你的付出获取公平报酬的机会,而不是赐予你彩票发财,赐予你股票发财,赐予你无付出的立即获得大财,赐予你获得别人某种无偿的布施,这些都不是,佛菩萨赐予你的,主要还是你要公平付出,公平获取报酬,赐予你修福的机会,工作的机会,或者做生意的机会;尽量打消不劳而获的心理;不劳而获,失己之福、背他之业,乃自绝之道也!须明佛之慈悲于此!
 
 
 
 
 
2、得人施一份财,即背人一份恶业,即失却一份福德,故受人之施,实则利他而害自,可惜世人不明真相!若其人福,远远大于他人所布施财物,则大致可堪受用;若其人福,远远小于受施财物数量,则若受之,其福不堪,必定导致福尽祸至,此其一也;又复不堪背负财布施者之恶业,则受财越多,得病越快,死的越快!
 
 
 
 
若人人真明白此理,古往今来,贪官污吏何敢于贪腐,平民百姓何敢占人便宜;受人之财,消己之福,背人之业;受财越多,背业越多,消福越多;若罪重而福轻,则必定致祸,致病,致灾厄,致死亡;故若家中有绝症病人之者,最上之选,若欲救之,若能取其人所有权属财物,无论百千万亿,一概布施出去,或者修庙造像,或者放生,或者斋僧,或者种种社会慈善,将此病人恶业病痛,随其财物布施出去,广泛分布于所供养之三宝乃至接受财布施之众生,令其广泛分担,即利病人;
 
 
 
 
如果布施三宝,比如修庙造像印经,可以全部用于此处,不用担心诸佛菩萨受不起;若是布施放生或者其他社会慈善,尽量遵循我上述“广布而不独施”的理念,这样既可以分布恶业,亦不至于集中令某一众生受害背业太重,而害杀此人,如此行之,病者恶业业力转移出去,福德福报转移进来,病人业消而福生,自然可以重新焕发青春,此中之密,诸位当知;
 
 
 
至于已经病入膏肓、癌症晚期、色身严重毁坏实不可救者,如此行之,亦可减少其三恶道罪报,令其获得死后超升善处之福;《地藏经》有提及病人亡者财物供养布施祛病延寿、以及超度亡人之事,但是只论功效,未论原理,未曾言及“转出恶业”以及“转入福德”之说,今日于此,一并说明,令诸有缘,悉开智解,既明其效,亦通其理。
 
 
 
 
 
3、人生之福,一方面宿世所修,但随其寿命长短,大致上偶好偶坏,虽然不至于大财爆发,但是细水长流,维系一生,是随宿世福德因缘,自然安排好的,往往自然获得,即是上选;但是今人,恨不能一日之中享受亿万年的福报,此种之人,若非福力极大者,否则他不是短命之相,又是什么;
 
 
 
故而,父母布施子女财物,不希望子女早死,就不要给他太贵重的享受,不要给他挥霍的资本,只教育他断恶,布施修福,惜福即可!非仅父母如此,但凡一切凡夫之间,布施财物,一般来说,皆不可将大财独独布施某一人,令其快速福尽人亡;
 
 
 
反之,若欲救此人,应该反而将其所属财物全部施舍出去,才是正论,因资财出,即恶业出,即福德进;独施或者广布,须明一义,用于三宝之财,不必有此顾忌,无论财物多少,可以大胆布施,诸佛菩萨受用,或者印刷佛经,无论你多少布施,皆可受得起,
 
故而我今为诸位开列清单:造佛菩萨像,修建塔庙佛寺,印造佛经三项,以及其余直接或者间接相关诸佛菩萨为受用福田者,三藏教典法宝为福田者,这些不管资财多少,皆可集中布施,无需遵从分散布施之理;至于三宝之中供养僧众,则问题比较复杂,若是真僧,施之资财,按照菩萨乘的观点,接受资财如果是为了修理佛寺塔庙,僧人发心端正,亦可布施资财给僧人,因其所用,非自受用,而为弘法利生者也,故而可供金钱;
 
 
 
 
声闻乘戒律规定,僧人受金钱戒,不接触金钱,则又当别论!唯恐得遇假冒僧人,或者僧中不明理者,若将广多资财,独独供养一僧,若其未明其理,将承诺帮供养者修庙造像的资财,自用私用,则害杀其僧也,虽其贵为僧宝之身,然其未明业力之事,故而供养僧众,亦需明辨选择,大体而言,多以粮油蔬菜、衣帽鞋袜、床座医药,佛之所言四事供养,普遍供养寺庙僧众,最最妥当;
 
 
供养父母,我于孝道文中,已经有明细论述,此不赘述;放生一事,首消杀业,此其一也,此理大多数佛子悉皆广明!其次,因资财赎买生命放生,故而但凡被放生之动物,每一动物皆会随其所花销资财多少,背负施财放生者之各种恶业,此为放生消业之深理,此理明晰者不多;
 
 
关于放生,是广布还是独施,我不替诸位做主,只举一例,供诸位参详:比如花销百万,放生一只藏獒,或者将此百万放生亿万鱼类,则其中间的业力变迁流传,诸位可以按照上述之理,自行分析,我不多言,亦不替诸位做选择;又复社会慈善,受布施一方也会分担布施一方各种恶业!其余种种上供下施,无一不如此!诸位细细分类抉择!
 
 
 
4、我佛教法中常说,忏悔可消业、修慈悲喜舍可消业、修菩提心可消业;我今所说,别有角度,以财物出入为核心而论“财施消业、财施转业”:财物布施出去,即等于转移恶业出去,转移病痛,转移灾难,转移不幸出去,若真不惜财物布施者,灾祸病痛不幸种种恶业恶报,往往都能随财力转移出去,同时将福德转移进来!反之,无偿受用他人财物,则等于接受他人恶业,转出自己福德;
 
 
 
故而,明达之士,受人财物,往往公平补偿,此为智者。故而,诸位须知,不空受用他人财物,比如僧人受供,可为供养者说法,以消供养、或学《普门品》观音转手供施,自不受用、或依佛顶咒消供养、或其余消供养法,必须精通掌握;若不通达消供养法,则必须等值补偿酬偿他人供养,或学观音转施,否则必定难逃背业失福之果。
 
 
 
又复为致资财,或事士农工商,或事余业,应择无恶业牵缠之职,依凭自我种种付出,公平获取薪酬;或自我经营事业,买卖出入公平,随自我付出获得份内公平报酬,此种所获资财,则不背负任何恶业,因为乃自我付出公平换取之报酬,故无此患;背人业者,消己福者,乃无偿受人之财,或无偿受人其余体力、智慧种种付出,无双方自愿约定之公平报偿者,方致此患;因为公平酬偿,乃法界自然之通理,法界自然之规律,非佛所立,非圣所造,自然如此。
 
 
 
 
5、明人救人,救急不救贫,对方遭遇危急迫切之事,需以财资救,则应当救之,比如重病危急救命,亦或者放生,亦或者其余危急,但可救之;然而于日常贫穷,若久久施财,或者久施赈济,一则滋养其悭贪、二则滋养其懒惰,三者滋养其不劳而获之邪见;故而救贫之要,法布施为先,先令通达断恶修福之道,次令精通资生事业,而后资财助成,方可长久;若非如此,一味施财,是利是害,则难判断;故而施财不当,而致上述三恶,此施财害人之又一理也!
 
 
我佛教中,多有妇人之仁者,开口闭口,必说利益众生,然却不通利生之法,仁与不仁、慈与不慈,权在其心,不在其迹,丈夫之慈,诸佛之慈,菩萨之慈,往往在一定时候,必须以霹雳手段,才能成就慈悲,其迹不慈,然能救人,其事不仁,然能利人;虽有诸人,其事虽慈,足以害人,其事虽仁,足以杀人,又有何益!更有诸人,为全自我一己之慈悲,为成自我一己之福德,而不辨析受众广大久远之利害,甚至明知如此偏偏为之,此种之人,名曰行慈行悲,实小人也;故而财施,权衡利弊之处尚多,岂可不明。
 
 
 
 
 
6、今日之社会慈善,比如某些重病病人,得到媒体关注,获得大量慈善捐款,以实际业力论之,对病人绝非好事,因病人受此巨额捐款,就要背负此款项捐助者之恶业,用钱越多,背业越重,消福越快,病情只能更加严重,死的更快;除非个别凤毛麟角者,福德颇大,堪受得起者,也有受之不死,而能重生者;一般福薄之人,岂敢妄受多受,自取死路而已;
 
 
总之,我一言蔽之,但凡得到捐助者,一定量福而用,量需而用,尽量少用,最好不用,最最好是-------不但不用,还要将权属于病人自己之家产资财,反而捐出,财出则恶业出,则病痛出,则福德进,此为智者之选!施财杀人之理,在巨额捐助病人方面,体现最多;故而于此事,施受双方,皆应理智;若不得已,使用少分,将其多余捐款退回,或者辗转捐给他人,亦较明智;总之,道理阐明如前,诸位应当善加权衡!
 
 
 
7、财物载有财物权属者的福德以及恶业以及其余信息,并且可以随着供养布施,将此种恶业转移给接受布施或者接受供养者,财物也可以将受施者的福德转移给布施者,财物之密,诸位须知;
 
财物载福,接受布施之者,受之财物,即是受财物之福,然而,受多少布施财物之福,等值其福,需同时而受施者等值其财福之恶业,罪福二业,于一财之中,一体两面,悉皆俱全,受其一面,必定受另一面,自然之理如此,等值并受,无可选择,犹如人生世间,只受其日,不受其夜,无有是处;
 
 
若只欲受福,不欲受罪,则需公平换取,或者公平等值交易获得,不可无偿而受供施,如此公平等值换取获得,即可只受资财之福,不获资财之罪,若不肯等值付出,而空受人施,空受人供,空受其种种福利付出者,则必定受其等值之恶业,此自然之力如此,佛不能改,圣不能变,诸佛唯顺其理,而立罪福修行之道,而非逆其道而行;
 
 
故而普天之下,明达之士常言,天下无白吃之午餐;世出世间,若有真修实证者,受人一份布施,吃人一碗饭,即能知道这碗饭的主人,身体何处患病,十恶五逆各业轻重,禀性温柔嗔怒悭贪宽厚,高矮胖瘦相貌美丑,乃至种种悉皆知之,小小一饭碗,即可吃出其权属之者之一切,这岂是高谈阔论不务实修之人,能依靠夸夸其谈可以知道的。
 
 
 
 
 
8、故而劳动付出,等值获得报酬,斯为明晰本文所述之理后,第一应行之事;若无消供养之能,则不空受人供养布施;空受他人布施供养,斯为明晰本文所述之理后,第一应废之事,尤其在家凡俗,更应遵之;
 
 
僧尼受供,虽佛所许,然亦入此理,不过释迦世尊曾有宿愿,释迦教法中出家者,释迦佛之福德滋养之,故以佛力助僧尼消诸供养,或者僧尼修行已经自具消供养之能,或僧尼讲法利益众生自然可堪能消供养,或者僧俗念诵佛顶尊胜陀罗尼能消供养,种种道理方法,别有义趣,又可别论;
 
 
 
 
9、一年前曾经在某论坛讲解本文所述深理,无人能受,辱骂不堪,近日于另一论坛再提此理,又遭遇狂吠一般的谩骂,可见深理不得付予浅人,因其智障业障,不堪明晰此理,强说令信,不对机而说,无异于对牛弹琴,自讨无趣;
 
 
今日再将此理,在我博客发表,供真修实证之士,明鉴之、信受之,自然于诸修行之理,利生之理,有颇深悟解助益!本人近二十年间,先密后显,再显再密,亦曾如今日佛教圈中大众一般,张口闭口菩提心,张口闭口利益众生,张口闭口般若空性,高谈阔论以为风流,好高骛远以为庄严,蓦然回首,往事不堪,修行总要从踏踏实实处入手,高高山顶见,深深海底行;
 
 
 
若对这些业力之密,财物之密,业力转移之密,如何是移出恶业,如何是移入恶业,如何是移出福德,如何是移入福德,种种应明之基础因果之理,基础因果之学,尚且无一明晰,无一明断,则纵然志向多高多远,亦不过面子工程,嘴上学问,莫说救不得众生,连自己都救不得!不通达业力转移奥秘,施受奥秘、财物奥秘,而言救人度人者,无有是处,其结局不外乎是:施财救病,反杀病人、施财救贫,反杀贫人、施财子女,反害子女、孝道不明,消损父母;
 
若精通明达其理,方能堪任其事。此处非说菩提心不重要,亦非说般若空性不好,只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点滴福智,皆需积累,若一味好高骛远,而非步步坚实、基础强固,最后必定是空中楼阁,今日之辈,如此者多。
 
 
 
10、有人让我出示佛经依据,否则斥为邪见,实话说,佛经依据很多,我出示了许多,却没几个人明白,就无法继续了,不过,以后我还是会专门就“财物载业”一事,专门著述论及,若财物不载业、不载福、不载财物之主的种种信息,光音天人吃地肥,不会吃了飞不起来;
 
若财物不载业,《地藏经》取病人财物修福,病人不会康复;取亡人财修福,亡人不能超度;若财物不载业,监牢地天财神修法,不需要取大富长者门前土;若财物不载业,夫妻不和,《大悲咒经》不会让你取鸳鸯尾咒千八遍,大悲咒修鬼神法,不需要让你用骷髅头;总之,财和物所秉持的奥秘,远非无知谩骂之人所知道的那么浅薄。
 
 
 
11、财物载业之说,牵涉“正报依报”之关系、牵涉“无情有性、无情无性”的千年论争;此论之深,非偶尔翻阅几部佛经的人,或者某些自封的“唯识学者”所能窥透;总之,财物载业,决定真实,以后我会专文论述。
 
 
今日之文,粗略提及此理,只冀醒悟诸位,布施财物,需明辨受者福德,是否堪受;接受财物者,也须明辨自我福德,是否堪负此恶业、是否堪消此福德,让一般学子,有处理财物的智慧,不至于自害害他就好;至于更深一些的问题,以后看我专文明辨即可!

 

12、至于以财布施他人,他人以此财造作恶业,布施财物之人是不是有罪业,一般论述是无罪,也有佛经依据说是无罪,因无心故,故而无罪;但是实际情况,比这个更深入,财布施者,是要背负一定业力的,尤其是明知其得财将造恶业,还要布施者,背业更重,实际等于是资助恶业。佛法中,经典依据,亦往往层面不同,论理不同,所说也不同。以后详论。

 
吉祥果
201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