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良知的力量千百年不变

来源: 2009-05-18 15:26:5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买/卖淫,作为一种不受欢迎/不流行的性表达方式(sexual expression),不应该因为它的稀有性而被禁止,就像不能因为养耗子的人比养猫的少就不许养耗子一样。”

关于买卖的道德讨论应该跟是否稀有完全无关。

2.“买/卖淫是自愿的人力服务买卖(或租赁)。”

大多还不是自愿的吧?正如楼主自己刚刚写的:“怎么样才能改善这个行业里的奴役,暴力,欺诈,虐待,尤其里面大多数受害人是女性:被贩卖而失去人身自由的,贫困没有出路的,没有受到过正常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甚至深受欺骗,虐待而导致对世界和人生认识错位,破罐子破摔的,当然还有好逸恶劳的,也许还真有自愿且乐在其中的。。。”

3.“人有选择对自己身体支配的权利。”

是有这个权利。但是支配的同时产生的是个人行为。身体本身是中性的,使用身体就会产生行为以及行为效果。持刀行凶就是恶行,持刀自卫就是合理。其实与身体无关,而是与行为有关。如同金钱,本身无善恶,正常劳动所得正常消费购物都是合理,贩毒所得或者买凶杀人就是恶行。
人有选择对自己身体支配的权利。但是同时,人也必须对选择自己身体支配之时的行为尽有义务。自由和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责任。

4.“性工作给许多客户带来了healing, transformation, freedom and expression (汗啊。。不过的确有读到过心理学医师用妓女对病人进行性治疗的文章)”

这个不清楚,但是治疗方式有多种,性欲和暴力都是发泄渠道,估计任何压力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暂时解决,觉得这种应该是最黔驴技穷的方法。


正因为这个行业总是与奴役,暴力,欺诈,虐待联系在一起,正因为最终是朝着希望“有建设性,对社会有益的”方向,妓女还是越来越少的好吧。是“不可能根本上消除买/卖淫这个现象,这是整个社会之痛”, 所以应该朝着这种现象越来越少的方向而努力。

要有益社会,要对妓女好些,就要那些被迫以及无知的妓女少些,首先就是道德的舆论和坚持。靠社会拯救是被动的,自我良知才能从孩子开始就有主动的坚持。然后就是教育问题。如果任何孩子未满18岁,都有免费教育以及书本以及基本生活的安全问题,道德上以此为耻,生活上足够满足,哪个孩子乐意去卖还有什么援交?而农村女孩因为贫困,可现在大城市里一些衣食足的女孩子也会走上卖的道路,也有部分原因正是许多对买淫卖淫无所谓的态度的影响造成。

还有,若是指望政府,不知哪年哪月,贪污腐败不除,法律贫富不公,城乡差别不减,政府连良民都忙不过来,良民的命都不值钱,还会理会这些?以目前的情况,政府不过是外在助力,道德才来自内心,并且强大到足以和社会的恶和甚至政府的恶相抗衡,而且正是道德和良知的力量千百年不变,尤其在恶的力量强大的时候,善的作用才会强大,而当政府真正为民众服务的时候,法律有效的时候,恶包括妓女的负面形象和压迫都会减少,因为那时大概只剩下主动型的了,那时候,道德的作用也会消减。而在笑贫不笑娼的年代,道德的坚持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