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倒霉的是那批去新疆黑龙江的知青,现在都回上海了,啥也没有,上海人哪里肯离开上海啊,图

来源: europe 2011-11-25 01:11:4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635 bytes)

上千上海老知青闹市示威游行 与警冲突 气氛紧张

上千上海老知青人民广场示威游行

上千上海老知青人民广场示威游行

上千上海老知青人民广场示威游行

上千上海老知青人民广场示威游行

上千上海老知青人民广场示威游行

上千上海老知青人民广场示威游行
被判了三年徒刑的张维敏

上海逾千名上世纪赴新疆上山下乡后回城的老知青,前日在市政府前示威,众人高举「上访无罪」、「张维敏无罪」纸牌,高呼口号,声援早前被判入狱的维权老知青张维敏。大批警员抢夺及撕毁示威标语,意图驱散示威人群,一度爆发肢体冲突,气氛紧张。

 

舆论担忧当局处理不善,这将成为追薪职工、退伍军人、失地农民、拆迁户之外的另一示威群体。现年六十四岁的张维敏,新疆返沪后不断就知青的社保、医疗、工龄、工资等问题维权,本月一日被黄浦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监三年半。有示威的老人批评,政府对返沪老知青补贴不足,造成生活艰难。

全国著名维权律师刘晓原和李方平担任“知青张维敏案”二审律师

作者:风继续飞   发表日期:2011-11-13 13:04:00
 
    
    “张维敏案”已经判决,知青张维敏因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徒刑。法律难道是当权者迫害知青的终极武器么?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在得知“知青张维敏维权案”本身的性质和知青群体的现状后,全国著名维权律师刘晓原和李方平担任了“知青张维敏案”二审律师。
  
  
  
   翟健律师对张维敏案一审的辩护词
  
  
  
   张维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张维敏及其亲属的委托,我依法出庭为张维敏辩护。
  
  根据庭前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以及近半天的法庭审理,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关于张维敏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指控依法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主观上没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
  
  (一)是事出有因还是无事生非
  
   起诉书指控,张维敏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间,多次鼓动、聚集部分新疆退休回沪支青非法集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但是对张维敏等这些年逾花甲的老人为何事集会只字未提,而张维敏等人集会信访的原因又恰恰能反映出他们主观上是否具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
  
  事实上,“新疆退休回沪支青”的身份已经足以说明问题。48年前,包括不满16岁的张维敏在内的一大批热血青年,积极响应党和国家“上山下乡”、“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毅然告别黄浦江,高歌进新疆,屯垦戍边。期间,大多数支青因不愿坚持下去,都想方设法回到了上海。而选择坚持站完最后一班岗,把自己的青春年华献给新疆的,正是案发前在政府机关门口“非法集会”的张维敏们。
  
  但是张维敏等人绝非想无端生事,他们数十年如一日地坚持屯垦戍边,足以表明他们深爱着这个国家以及脚下的每一片国土。然而,退休返沪后,张维敏们不仅无法享受户籍所在地(上海)的退休工资、医疗等待遇,甚至远远不及中途跑回上海的那批支青的待遇。重新回到故乡的他们反倒成了繁华都市中的一个贫困的弱势群体。政府为什么要让老实人吃亏?饱经风霜的、年逾花甲的张维敏们,百思不得其解。他们在人保局、市政府门口的集会,正是想向政府讨个说法。
  
  (二)是表达合理诉求还是包含政治目的
  
  从张维敏等所举的标语、喊的口号、唱的歌曲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张维敏等人无非是想“要公平、要公正”、要政府切实解决他们在沪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些诉求于情、于理、于法都无可厚非。本案证据材料中的视频录像也清楚地显示,张维敏等人并未刻意扰乱任何公共场所的秩序。张维敏2011年4月27日的笔录还证实:在市政府信访办上访时,张维敏特意发了一些红袖章给几个支青,上面写着纠察,目的就是维护秩序。张维敏还多次告诉他们,信访要有礼有节。
  
  此外,在奥运会、世博会、建国60周年以及每逢重要国际、国内会议在上海举办期间,张维敏等人还从大局出发,主动取消信访。张维敏还主动、多次申明不与国内“茉莉花革命”为伍,并拒绝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试问,面对如此高觉悟的一群老支青,我们有何证据断定他们主观上具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
  
  (三)是解决矛盾还是加剧矛盾
  
  张维敏等人从新疆退休返沪后,各方面的待遇始终未能得到公平公正地处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张维敏等人并没有因为上述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而心怀怨恨,甚至报复政府。8年来,他们一直尝试着与有关部门沟通,以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即便在人保局、市政府门口集会,他们也从未使用过暴力,更没有实施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过激行为。况且这种温和的集会,目的仍然是在寻求与政府对话的机会,是在寻求化解矛盾而不是将矛盾激化。遗憾的是,这样的机会对张维敏等人来说,却成了难以企及的梦!
  
  二、客观方面没有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是公共场所还是国家机关办公或信访场所
  
  根据刑法291条的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的“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本案中,张维敏等人信访的两处地点,即位于天山路1800号的上海市人保局以及位于人民大道200号的上海市政府都是政府机关,显然都不属于上述公共场所的范畴。公诉机关为了能自圆其说,不惜歪曲事实,把张维敏等人在市政府信访办门口信访说成是在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附近非法集会,目的无非想把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往刑法291条中的“展览会”上靠。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张维敏等人是去上海市市政府信访办信访,并非故意针对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由于信访办与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相邻,即便信访队伍的尾巴站到了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附近,也不能客观归罪,据此认为张维敏等人故意前往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附近非法集会。更何况,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工作人员朱侃的笔录已经证实:张维敏等人的信访行为既没有影响参观人员的进出,也未影响馆内的工作秩序。因此,本案中并不存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的“公共场所”,试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二)是合法信访还是非法集会
  
  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上海市信访条例》在总则中,都开明宗义地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和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张维敏等一批退休返沪新疆知青,由于各地政府、政策甚至是历史等方面的原因,他们没有享受到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在此情况下,他们当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因此,张维敏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信访行为,而非公诉机关认为的是非法集会行为。
  
  (三)有序进行还是无序取闹
  
  本案的视频资料显示,张维敏等人一直在进行有序的信访,并非无理取闹。这与一般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犯罪中,行为人故意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无理要求,有着本质的不同。起诉书指控张维敏等人的行为给行人和车辆通行造成了影响,显然属于定性错误。首先,无论市人保局还是市政府,门口只有人行道可供信访人员站立,如果站在人行道上信访是犯罪行为,试问要站到那里去信访才能不犯罪?公安、保安声称张维敏等人应当去江西中路信访,去江西中路信访难道就不是站在人行道上了吗?其次,张维敏等人一直在进行有序的信访,并非无序取闹,况且是否影响交通和车辆通行,与本案的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毫无关联。
  
  此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必须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案中,张维敏等人信访时的一言一行都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但是无论公安还是保安,都没有直接与张维敏发生冲突,更无证据证明张维敏本人或指使其他信访人员实施过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辩护人注意到,同样是因为信访,张维敏2004年4月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所外执行),2005年3月31日被浦东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从《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2004)沪劳委审字第1640号>以及《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2005)沪公(法)复决字第76号>所记载的信访事实来看,张维敏被劳教、被行政拘留前的行为内容与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事实并无二致。况且,2004年被劳教前,张维敏等人信访的时间(从2003年7月到2004年3月)和人数(数百名)都比起诉书指控的情节要严重得多。为什么情节重的只被劳教和行政拘留,情节轻的反倒构成了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在浦东信访不算犯罪、在长宁信访不算犯罪,跑到黄埔来,就是犯罪了?试问公诉机关如此指控,如何让张维敏信服?
  
  综上所述,退一万步讲,张维敏在信访的诉求合理、参加信访的人员也都是利益相关者,信访的地方也是与诉求相关的单位的情况下,如果说在信访过程中有违法的地方,因为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充其量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辩护人认为,张维敏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对张维敏作出的任何有罪判决,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无法让张维敏认罪服法,客观上,也无益于矛盾的最终化解。
  
  
  
   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
  
   翟建 律师
  
   2011年11月3日

所有跟帖: 

支持张维敏们的正当行为!政府耍赖皮,流氓政府!。。。。哈哈 -READER-ONLY- 给 READER-ONLY 发送悄悄话 READER-ONLY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5/2011 postreply 01:30:21

以前有个上海知青头头欧阳琏,是80年占领阿克苏市委大楼总指挥,要回上海 -大蜜蜂- 给 大蜜蜂 发送悄悄话 大蜜蜂 的博客首页 (67 bytes) () 11/25/2011 postreply 0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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