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手提问: 四川震灾捐款, 税务局不肯退税, 怎么办?

本帖于 2010-08-25 09:31:4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2008年我给四川震灾捐了款.捐款汇入使馆公布的捐款帐号, 并得到使馆开出的捐款证明. 可税务局不肯退税, 说是根据§10b Abs. 1 Satz 1 EStG, 捐给国內公共法人(inländische juristische Person des öffentlichen Rechts)才可退税, 而使馆不是国內公共法人.
郁闷. 捐给灾区不给退税, 捐给CDU就可以退税. 任何国家有灾, 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她的使馆公布的捐款帐号.
知道税务局在忽悠人. 但如何抗争?
§10b Abs. 1 Satz 1 EStG是否唯一的退税条款?
使馆是不是国內公共法人?

所有跟帖: 

不是啊。一般人捐款首先想到的是红十字会等等 -Loreley- 给 Loreley 发送悄悄话 (102 bytes) () 02/07/2010 postreply 03:10:27

不清楚有没有这种说法 -纳兰- 给 纳兰 发送悄悄话 纳兰 的博客首页 (233 bytes) () 02/07/2010 postreply 04: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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