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力拓间谍案改判成商务贿赂案子之我见
我们一直主张“明亮的商业世界”,对胡士泰案中可能出现的贿赂、回扣、非法获得商业机密等行为持坚定的反对态度,但同时把“间谍”这样的罪名用在公司之间的竞争当中——即使竞争中采取了违法的手段,动辄用国家利益来衡量公司间的竞争,对于俱多服务于跨网公司的公司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一对于他们来说,合法获得商业情报、与本土企业竞争以获得最大收益是商业礼会的正常现象,而不合法的当然需要绳之以法。这种竞争是“明亮的商业世界”的一部分。
当力拓“间谍案“刚刚定性和公布所谓的证据的时候,我照实吓了一跳。因为按照那个标准,所有在华的外资企业都犯有间谍罪。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争夺客户,肯定会弄到一些客户内部的需求和资料。如果连客户的需求都不知道,如何可以做方案和销售呢?另外,那个7000亿完全是杜撰的数据,因为1)第一个说出这个7000亿 的江苏某保密局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个7000亿也是他从其他地方听说的,至于怎么算出来的,他不知道 2)力拓近三年的收入加起来才几百亿,何来力拓从中中国多赚了几百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