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籍法第四条: http://bundesrecht.juris.de/rustag/__4.html 另外,18到23岁自己决定国籍的先决条件是这时小孩小孩拥有 双重国籍. 如果我们现在不能为孩子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存在将来有选择 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