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
1)Nachnahme 没有低于7欧的
2)Nachnahme退回,邮局要向寄邮件的收回费用
要知道,邮费价目是公开的。所以你的不妥在于:
1)对方提议用Nachnahme时,你没有反对
2)邮递员建议你退回,你没问一下退回的价钱
3)你不是对包裹不知情,应该先问一下对方再退回
另外,对方因为这件事多费了功夫而没得到利益,所以没有理由证明她故意做错事。相反,她只是帮你做了你要她做的事。
即使她按照你的说法问价钱,“专业”的邮局职员会说:反正说好了对方付费,就一个价钱,你没有费用。
所以她的差错相比于你的,对造成后果的责任要轻的多。打官司你几乎没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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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还没想通,你一定
本帖于 2010-08-25 09:31:4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