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保医保问题,有猫腻

本帖于 2010-08-25 09:31:4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看看下面这一段,其中引用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原文。

转贴自:http://www./bbs/printthread.php?threadid=200490


第 5 帖 ] 发布人:sillymouse
回复:是有人想把水搞混
» 引用内容由用户 哪吒 发布
是有人想把水搞混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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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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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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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hexun.com/2009-04-06/116401016_3.html



我的理解:"海外永久居民回国后等同于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 完全可以加入国家的医疗保险计划。"

完全同意。现在中国政府做的任何事情,到那些五毛狗嘴里都是垃圾。那些狗没也不想想,现在国人也不想20年前那样没有思考能力了,那么好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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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越多越不划算。 -comingb@ck- 给 comingb@ck 发送悄悄话 (88 bytes) () 04/20/2009 postreply 06:11:30

靠,这个全世界都一样,交的多得替交的少的补差。 -H.323- 给 H.323 发送悄悄话 (32 bytes) () 04/20/2009 postreply 06: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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