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害人啊。。。。^^

本帖于 2010-08-25 09:31:49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哈哈,前几天看得新闻~~说这个小子爬上大树,想强奸大树。。。

-------------------------------------------------------天涯一强贴与大家共享@@如何避免大树被强奸...@@
四川省成都市一名43岁的李姓非公务员男子酒后强奸大树

女邻居发现后报警,该男子被抓获。当地法院日前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塔玛德日报》报道,2008年4月17日晚间,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姓男子在酒后,趁公务员女邻居不在,潜入刘家院子,然后爬上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贵州习水杉试图强奸。他在树上深藏4个多小时后,突然下雷雨,回家的女邻居在电闪雷鸣中发现躲在树上的他,他赶紧跳下树逃回家中。
      
        次日早上,他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带走。他向警方承认,“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
      
        当地法院日前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姓男子翻墙爬上大树,企图与大树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为其主动终止犯罪行为,可减轻处罚,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四川大学植物学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姓男子爬上国家保护植物贵州习水杉,已经准备强奸,只是由于技术原因没有实现,从刑法规定上讲,属于犯罪预备形态。中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法院的判处结果无不当之处。
      
      北京市植物保护协会刑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罪犯披露的细节比较模糊,如果想要判定此案的罪名究竟定为强奸大树,还是破坏植被罪,关键是要看是否存在性交易。如果不存在交易、受害树不满140岁且被人强迫,就应该定为强奸大树罪。
          
        “社会各界的愤慨情绪可以理解,但我们还是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办事。”成都植物检察站站长解释说,“有记者提出:为何不以涉嫌破坏植被罪起诉,而以强奸大树罪起诉。其实这是为了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强奸大树罪的量刑起点是5个月,相对于破坏植被罪的3个月更高。”
      
      对于如何更好滴保护我国森林植被,林业部部长称,除约500个特级保护植物群落,7000万棵一级保护植物外,全国已有11.3亿棵普通植物参加基本医保,城镇植物医保参保棵数突破两亿棵,农村参保植物8.15亿棵。
    
    记者问:“那如何保护我国的十几亿棵大树不被强奸呢?”
    
    计划培育委员会专家说,对于参保的普通植物,为了预防再次被强奸的悲剧发生,将坚决执行 “登记一棵,上环(结扎)一棵”的铁血政策,用铁环牢牢控制住植物的生殖器官(花、果实、种子),把强奸案的发生率降低到零,实现全植被的和言。
      
      记者最后采访了临刑前的李某,问他是否有话对全国观众说。李某想了一会儿,无限悔恨滴说:“深藏,一定要深藏!莫让隔壁的公务员发现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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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你也在天涯~~~ -fifibobo- 给 fifibobo 发送悄悄话 fifibobo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6/2009 postreply 11:04:21

^有谁不在天涯么?~~ -早起的虫儿被鸟吃- 给 早起的虫儿被鸟吃 发送悄悄话 早起的虫儿被鸟吃 的博客首页 (15 bytes) () 04/16/2009 postreply 11:13:57

我不在天涯,~~ -europe- 给 europe 发送悄悄话 europe 的博客首页 (46 bytes) () 04/16/2009 postreply 11:58:59

^在那里基本上是看别人8 -早起的虫儿被鸟吃- 给 早起的虫儿被鸟吃 发送悄悄话 早起的虫儿被鸟吃 的博客首页 (24 bytes) () 04/16/2009 postreply 1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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