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case,本来是当地一个好律师,结果搞不定,他推荐我了一个加州的律师。那边的律师处理类似的case比较多,更有经验。移民法律是一回事,还有些东西,写不到台面上。 如果不确定,要有个sencond opinion, 我看网上的张哲睿的律师事务所挺大的,打电话去问问。(我从来没有找过张,不是托哈)。我认识一个美国人的儿子对我提起张,他儿子美国人,太太是加拿大国籍的韩国人,结婚后在加拿大工作,后来move到休士顿,当时他们 已经结婚11年有两个孩子。听她儿子说,办理他太太的绿卡花费了三年的时间。他就跟我提起张的律师事务所,他说之前的律师不够有经验,如果早找了张,也许不至于等那么久。
我之前的说的“移民法是一回事,但是移民管的解读与我们就字面意思想的也许不会太一样”。上面说的那个儿子,她太太去美国驻多伦多的领事馆的时候,领事馆的人专门把她太太带到一边,叮嘱她:过境的时候,千万不能说 I am going to huston to live or stay with my husband, 只能说i am visiting my husband and children。 因为加拿大居民可以如美国visit,不是live there。
挺tricky的。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