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做县城镇(再往前些时候人民公社没取消前,叫做县城镇人民公社),下面分几个区(东区、中区、西区等等)。那时候,街道是在区下的,叫街道居民委员会。这些街道居委会不是行政机关,居委会主任也不是行政职位。
人民公社取消时,我县原有二十个人民公社全都改称为镇,包括县城人民公社改为县城镇。又过了好些时候,县城镇改称县城街道(其它下面的镇仍维持叫镇)。这是按上面的指示改的。所以,现在的"街道"是镇级行政机构(科级,与县政府的局同级),而且被认为是县下面最重要的镇级区域,其负责人一般兼有县委委员甚至县委常委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