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象招收美女学生比当博导更有动力.
我有三个曾经一起抢 * 肉吃的死党:
A 在美国泡海水一年,淹得半死,啼啼哭哭回去,后升厅级党委书记,很早就当了博导.我对他的评价是:"误人子弟". 对此他授予我"反党反人民"的光荣称号,因为他代表党.我回国,他一般请我吃海瓜子和麻叶.
B 在美国泡海水两年,向领事馆表了决心,高举红旗回去的,业务臭不可耐(相对我们中的大多数来说,比起其他人群还是可以的),日夜做博导梦,拍遍MP后如愿以偿.我回国,他一般请我吃燕窝和鲍鱼.
C 在美国泡海水3年,业务很是得了,回去后躲在阴暗角落自搞一门派,钱多的不知往哪花,叫他申请正教授和博导他都听不见,让他去当系主任和医院院长他都懒得理你.我回国,他一般请我吃艇仔粥.
最后我发现,C 活的最潇洒最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