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巧和我的老板谈到这个话题,但是我只能说仅供参考啊.

你一定要及时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如果来不及的话,你的下一次的新居留的有效期只有六个月,即从你的工作居留到期之日"10月底"起计算,如果六个月之内你找到一分新的工作,你就要重新到警察局再参你的10年工作居留;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你满意的工作,而且你的临时六个月的工作居留又已经到期了,警察局会再给你一个三个月的居留.这一次就一定要加倍努力了.因为如果这一次你再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只能转换人生目标了.而且你的失业保险只能领到你的工作居留到期之日,也就是10月底,之后要拿相关的居留去重新办理失业保险.所以我的建议是动作要快,不知道我的理解正确不,要不然最好再到警察局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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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我会和警察局先联系一下。 -侠骨丹心- 给 侠骨丹心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2/2009 postreply 08: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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