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通往直觉1(实践篇)
很多人不相信直觉;很多人在生活中将一时的热诚当作是直觉,与社会经验,社会感觉还有个人心理相混淆――只因为它们已经“相联系地”构成生活中的对照形式,变成相互借用的歧义现象。然而,我相信直觉,因为我时常引用它――尤其是在语言的顿悟上,生活的人性判断上,以及与朋友交流的举一反三上。很早以前我就想将我个人的特殊机遇分享给别人,但是很多时候在解释方式上往往会陷入“概念语言”的范畴陷阱
,以至于我的文字过程(包括它的概括形式)会不知觉地变成一种玄奥的哲学辩证――也就是你们所谓的形而上学意义――当中。一直到最近,我无意间的采用某种思维能力
,却发现到能够以实践的方式,透过对文本的“存在解构”――如果我能够采用“解构
”来表达与“直觉”“相通”的内在理由的话――而掌握了直觉语言的最突出的内在特质。为了避免再次的抽象的理论论述,我就按照我当时的阅读方法(也就是掌握的全体过程)再一次地呈现在读者观众面前。最后我才进一步阐发我生活中的类似的直觉行为。
在今年的3月6日(星期五),我先后阅读了佛洛伊德的《创作家与白日梦》以及美国的杜威的《内容与形式》的文章。在阅读后者的时候,一时兴趣就“使用”了前者文章中的某种对我而言重要的观点来解读杜威的《内容与形式》。就在这一过程中,我“意外地”掌握了更加具有生命力――也就是更深刻的人性洞见――以至于我体会到,如果能够加以发挥或“使用”,我们就能够透视诸如言谈者,论述者,思想者甚至实践者等在处理各种复杂的范畴结构时所无意识地反映的“生命见解”――也就是,生命简介。也许你会说,既然是采用,那么就意味着是从一个前提获得结论,这不是直觉能力,而是你的主观推理。的确,从整个过程的表现来看,这显然与主观推理有许多类似的共同点。这一方面我会加以反驳。我这里只是要说明的一点的是,我所获得的答案比主观推理本身所掌握到的“结构特征”有着不一样的结论形式。也就是说,主观推理的结果必然是与其材料或素质“根源”相联系的结论形式;而我所谓的直觉,它所掌握的(而不是推理的)特点(而不是:结论),却是与“所结论的”形式毫不相干的“答案”――这就类似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所渴望的理性的“自然亮光”――但仅仅是类似罢了。现在就将杜威中的某些段落加以摘录,然后呈现我的直觉意义上的理解作用:
因为艺术客体是有表现力的,所以它们是一种语言。说得更恰当一点,它们是许多种语言。因为每一种艺术都有它自己的媒介,那种媒介又特别适合某一类的传述。每一种媒介所说的那些话,用任何其他语言都不能说得那么好,那么完整。日常生活的需要使得语言这种传达方式具有突出的,实际的重要性。不幸,这种情况竟引起一个流行的印象,以为建筑,雕刻,绘画,音乐所表达的意义都能用话语翻译出来,即使有损失,损失也不会很多。其实,每种艺术都说一种习用语,这种习用语所表达的如用别的语言去说而能保持原样,那是不可能的。 言语必须有人说,同时还得有人听,它才存在
。听的人是不可少的一面。艺术作品只有在创造者之外的人的经验中发生作用,它才是完整的。由此,语言涉及逻辑学家所谓的三面关系。要有说的人,要有说的话,要有听说话的对象。外在物,即艺术成品,是艺术家和读者,观众,听众之间的联系物。即使艺术家独自工作,这三方面也还是存在的。作品在创造过程中,这时艺术家不得不化身为接受的读者,观众,听众。艺术家只有作为读者,观众,听众通过他们看见的,听见的感到他的作品在向他倾诉时,艺术家才能够说话。他观察,理解宛如第三者在注意,在说明。据说马提斯曾经说过:“一幅画,它就像一个刚生下的孩子。艺术家本人也必须化些时间去了解。”艺术品也一样,艺术家要掌握他的成品的意义,他必须与它一起生活,像与孩子一起生活一样。 所有的语言,不管它的媒介是什么,都牵涉到说什么与如何说,即内容与形式。与内容和形式有关的大问题是:是先有现成的内容而后去找出体现它的形式呢?还是艺术家的整个创作努力都是极力形成材料,使它实际上成为艺术作品的真正内容呢?这个问题牵涉很广很深。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决定了美学批评中许多其他的争论点。是否感觉材料具有一种美学价值,而使它具有表达力的形式又具有另一种美学价值呢?是否所有的题材都适合美学的处理,还是只有一小部分由于它内在具有优越性的性质而用于美学的处理呢?“美”是否是作为一种超然本质而外加于材料的形式之另一名词呢?抑或美是指:美当将材料用使它具有充分表现力的方法而赋予形式时就会出现的那种美学素质呢?形式就其美学的意义来说是否是这样一种东西:它对对象的某个领域从一开始就单独地标出它是具有美学性质的;抑或形式是每当经验获得完整发展时便会出现的那种东西的抽象名字呢?
以上所摘录的,仅仅是从我对我自己的直觉能力的发现相关的段落来加以考虑的。这段文字是来自于胡经之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初版,页11-12;你们可以去对照或对应。只是希望你们特别注意我在上文中所特意使用的红字与黑字,那是我所谓的直觉能力的关键点――它促成了我对文字动向的深刻认识――也就是深刻洞见。至于蓝色字,主要是用来对照相关的认识形式。不过在提起我的阅读方法如何让我掌握我心中的内在直觉之前,必须将同一本书所摘录的佛洛伊德文章中的某些重要观点抽取出来,以便供大家明白我的思维步骤――或“思维跳跃”。主要有三点心理事实:
1. 总的说来,心理小说的特殊性质无疑由现代作家的一种倾向所造成的:作家用自我观察的方法将他的“自我”分裂成许多“部分的自我”,结果就使它自己精神生活中冲突的思想在几个主角身上得到体现(页8)
2. 在这些小说中(是指:“古怪”小说――笔者注),被当作主角介绍给读者的人物只起着很小的积极作用;他像一个旁观者一样,看着眼前经过的人们所进行的活动和遭受的痛苦……在这些作品中,自我以扮演旁观者的角色来满足自己
3.作家通过改变和伪装来减弱他利己主义的白日梦的性质,并且在表达他的幻想时
提供我们以纯粹形式的,也就是美的享受或乐趣,从而把我们收买了
虽然是摘录三点,但是我在使用的过程中,一般都是前两者。虽然佛洛伊德对他的理论意见主要是集中在诸如心理小说的作家白日梦的话语活动,但是他让我“领悟到”――并非作为一种理解形式――这种类似的自我部分的分裂构成,不仅仅是作家创造的过程中:我们对范畴所区分的内在特征或各种特质,不也是具有类似的“范畴心理作用”么
?也就是说,因为范畴提供了许多各类型的区分意义,以至于在出现:我之前对杜威的文章的摘录中所反映的诸种问题时,不就是正好印证了一种心理事实:概念区分的越多,分裂成许多“部分的自我”的思维倾向就构成了我们对自身的精神生活的冲突形式而体现在我们对范畴区分的论述层次上。这种心理事实也反映地说明了:每一个人在自我理解的过程中,总是作为“一个旁观者一样”来满足自己其中的角色意义――范畴就是我们(思想/话语)作为“观察的旁观者”角色的一种冲突体现的密码,以至于我们既是旁观者又是当局者。于是我们对范畴区分的话语作用,与其说是一种介绍,到不说是将自己的旁观者角色“纳入到”对眼前经过的“人们”――以及历史或社会史等等――所进行的活动和遭受的痛苦的“观照”。从古典的再现论,到后现代的“去中心化”;从审美观照,到意境论的理论阐发;从社会结构的意义,到语言学对语言结构的后结构倾向――这一系列的辩证变化,不都是由于我们“时常经历着”对崇拜逻辑规律的心理行为所进行的这样或那样的建构“活动”和其中所遭受的痛苦的“观照”结果么?我们的反对或肯定,我们的建构或解构,不都是我们对“结构”的各种学术意义所遭受的痛苦反击的“特定观照”么?
话说得也太多了。实际上以上的论点仅仅是将我的领悟力加以阐发罢了。当初对于第一点的理解,主要是从内心深处深刻地洞察到:我们之所以爱好多元化,并不是由于我们相信彼此之间的差异――我们对多元化的态度,就是为了企图(作为一种自私自利的欲望表现而言)将自己的利己主义之白日梦性质“通过改变地”――也就是伪装成――提供我们以纯粹形式的美丽的(即:魅力的)享受或乐趣这种普遍有特殊的内在动机,而将自己的“自我”分裂成许多“部分的自我”来使到自己内心中的统一的多面具特制――也就是文中的“精神生活中冲突的思想”之总体意义――能够借着生活中的“多种用途”而自我分化地体现出自己的多重能力,或多重手段。也就是生活化地说:我们内心中“同时具备”的魔鬼和天使的多重类型,希望通过生活中的多姿多彩来“分散”作为统一的自我意识的精神冲突,从而一方面以此来伪装着自身的利己主义根本内涵,另一方面又能够在这种伪装所作出的各种改变形式中能够显示出自己的旁观者角色的满足心理或满足心态――从而从中“看着眼前经过的人们所进行的活动和遭受的痛苦”。我就是透过这种对生活的直接洞察(也就是:直觉洞察)来“面对”诸如以上杜威的理论观点。
按照传统的读法――也就是按照学术要求的理论框架的注释型阅读法――我们必然根据论述者或思想者的前后语境来判断他的理解结构或理论结构。也就是说,当我们在阅读学术著作或“有思想的著作”时,早已无意识地将所有的思想文字当作某种类型的意义论述:文字就是意义――这就是我们学术界对文字论述所采取的意识形态灌输形式。在这意识形态中,一切的论述文字都被当作是一定论述者或思想者的范畴使用,从而构成了一种意识形态印象:论述者就是建构者--也就是说,所论述的部分和整体,必然是建构行为本身所要建构的意义形式。根据这种传统的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的意识形态性质――在我所摘录的文章中,必然会被诠释成:杜威是透过艺术客体的概念来阐发与话语媒介相联系的内容和形式,从而说明其中的关系与作家本身所牵涉到的读者,观众与听众三面性质的内在本质关系。在这种诠释中,我们作为批评者仅仅注意杜威本人的逻辑规律,以及他所采用的概念联系的规律方式,以至于寻找他思想的或论述上的缺位。这种诠释原本无可厚非,我也不希望你们放弃如此学术力度的基础原则――然而,难道对于思想文字的理解,我们就仅仅满足于如此这般或这样那样的“诠释法则”吗?;也就是说,我们所诠释的难道一定是为了“解构”或专注于理论语言建构者本身的学术水平吗?我不满足于这种学术手段――理由是,这种诠释法则,与其说是助长了多元化的趋势,倒不如说会导致“内部分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自我诡辩的封闭型的争论快感。学术如果转变成一种竞技场,那么学术意义和个人的心理意义有什么不同?学术话语与心理话语有什么差异呢?而我对学术的批判就是看出这种结构化过程中的心理反应,看出这种学术背后所隐藏着的自我辩论的争论局面的各种心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切的论述都是一切的心理活动――因为所有的“分类”或区分,都是在某种“心理需要”上进行的企图;当人面对文字――不论是自己理论的文字,还是不同种类的文字形式――都是站在旁观者的角色意义来“满足地”诠释自己的内在的反对企图或肯定动机。这是一个重要的观点;也是我在“解构”杜威的文章时时常采用的一种眼光(并非方法)。因为不了解文字背后的“人的心理特点”,那么一切的学术理解或生活上的理解形式都仅仅是“在沙漠上喝茶”或“在大街上寻找对象”。
第一次看杜威的文章时,就是对他所谓的“艺术客体”这一称谓而搞到心烦。我每一次理解他的文章时,总是被他的概念结构所“玩弄”,尤其是他对内容与形式的各种概念关系的建构方式,让我只能按照当时现有的主观理解来“诠释”他文字中的各种内在联系。不过最后总是带着半天吊的心理来总结他的理论意识。后来中间有一段时间再也没有触碰过他的文章了。在这段期间里,我不断地寻找我心灵中的直觉能力――在学院时期,我对任何一切都采取否定的态度,尤其是对后现代主义的各种思想意识更是强烈的反对。记得当学院挂起“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可以维护你的言论自由”这个信念时,我更是藐视它的内涵。那时我对一位女生说:这句话很危险,因为它意味着我可以不必听你讲话,但是你一定要听我的真正意思。在诸如此类的反对心理中,我似乎内心里就已经意识到:世界上一定有真实的东西,只是人性的诡诈心理将它扭曲了,以至于人们在自己的自私中不断地玩弄文字――我当时最大的反感,就是那些玩弄文字和自己的思想规律的人。在当时,对人性心理的不断认识而强化了我对学术的批判能力;再加上我一直寻找生命的意义,以至于对社会结构或人类思想史结构中的各种“手段”意图都有强烈的敏感度。我也不知道是否因为我深信生命的真实意义,使到我的潜意识提供了这种“看透力”的本领或“潜在意识”。所以只要我思想中有闪光的信号,我都会将这种信号的内容毫无多加地加以记录。直到最近我在博客上发表了我的文章《生命意识形态》后,就更加深信我的直觉能力――理由是:因为我从来不曾放弃对自己真实感受的真实反思,也从小就不曾有过深刻的传统约束。就本着这种“
心无挂虑”的原有天真,我不断地进行对文字的敏锐的直觉领悟。我在生命意识形态中领悟到一个重要的“生命事实”,即:理论中存在着的“历史相似”其实就是历史影响下的“理论相似”――这是从生命的内在封闭特征而领悟到的,而不是从历史的结构特征或理论的内在辩证等“学术意义”来阐释的结果。而这种相似性,又是与学术过“规范出”来的各种范畴形式和其内在意义(也就是内在封闭的强制心理)相联系的“一种自我讽刺的命运”。也许从那时开始――我也不是那么确定――我对人类社会采取了语言心理学的眼光来穿透他们的文明内部动机;但是对于人类的生命本质并不是应用着各种形式的“本质语言论”来阐述,而是从比“心理语言”更加丰富的“生命言说形象学”来不断领会自身生命中的每一种具体变化――“一种”有言语,也就是“内涵着”具体形象的言语密码的变化内容(而非:内容变化)。
说了这么多的私人秘密,我想应该是时候表达我对直觉的基本掌握,那就是:文字并不是形式,也不是某种类型的特定内容;文字,就是人类心理的(作为能够相通的)内在密码――这是从社会批判的角度而言――或者,就是人类心灵的对生命发现所包含着的内在密度及其中相关的慎独(也就是,深度)机遇――这是从对生命的掌握力而言。这是佛洛伊德的上述文章所提供给我的“内在暗示”。你们也许会反驳说,这是你的心理作用,实际上你所采用的手法跟一般人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都是靠着对前提的内在需要来加以发挥自己的内心态度或主观感受。这种类似的反驳实际上就是说明:我也是在应用着或使用着特定的理论视角来完成我的推理过程――这不是直觉,而更像是自己的心理感受。然而,这种反驳有两种看不见的混淆:第一,使用某种理论与由于自己主观需要而应用别人的理论来为自己服务--这两者是不相同的:使用,是指称由于这种理论给我心中所要表达,但是之前由于还未曾找到“适当的言语对应”的直觉内涵,如今透过这种理论本身所表达的内容中所反映的“意识特征”而让我从这理论中的相关语言特质中“掌握了”(而非,获得了),与理论特征自身不相关但又是同等作用的一种眼光;但是所谓的应用,就是在该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各种各样的主观需要意义上的范畴性解释――换句话说,使用是指向“眼光”,一种类似于言外之意的开窍;而应用,仅仅是为了应付自己的无法自我反覆解释的一种“利用”。第二,即使承认使用与应用是同一种类型或过程,但是这也不意味着它们的根源――内心――就是一种心理感受;心理与内心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心理着重在自我意识的主观记忆,而内心却是比心理活动所寓含着的所有意义更加“具体”的“意识掌握”。也就是说,心理,是自我意识的表象,是自我透过头脑中的各种记忆所幻想出来的意识组合;但是所谓的“内心”,就是自我意识的“原本”心灵,它就“是”在那里,那里就是是
,就是原本的是。心理必须以内心为居所,但是心理所想的不一定就是内心本身的“
是”或“原本”是。即使佛洛伊德以来的精神分析学说所强调的“无意识”概念,也都只是自我意识中的心理的一种要素,并非是对内心的真实称谓。
于是,文字,作为人类心理的一种内在密码,往往就是表现在理论的或世界观的语言结构中;这包括各种方法论所使用着的语言模式(也就是范畴规律)。而这种密码,主要的内涵就是我之前所说的:以旁观者的角色意义来强行使自己分类成“不同部分的自我”,以至于在强烈经验的回忆中――也就是在不断地改变和伪装着自己的利己主义心态时――不断地演绎着对身旁的人们所活动着的精神生活冲突和其中相关的所遭受的痛苦。了解了这种密码的“内在机关”后,接下来就是掌握诸如杜威文章中的关键文字――也就是关键要素。那么什么是关键?就是在各种概念联系中最基本但又是最容易遭受误解的相关字眼――而这种最容易的遭受本身,也意味着它往往是隐秘在概念的包装内。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杜威所指的诸如:艺术客体,语言,媒介,言语存在,人的经验发生等等意味形式,由于我们的学术思维的逻辑化习惯而使到我们只看见了他的理解结构,却无法明白或洞察到他在论述过中所隐藏着的对生命的某种心理理解。按照我刚才之前所摘录的佛洛伊德的重要语言,以及我对之所作出的“直觉更换”所暗含着的生命意义――我们有理由从其中明白到杜威本人的世界观心理本能。当我们看到“言语必须有人说,同时还得有人听,它才存在。听的人是不可少的一面”这句话时,虽然也许我们会对之加以反思,但是我想没有一位批评家或读者会完全反对的
。可是就在同样一句话,我想到的是“为什么他要这么说?”“为什么他要将言语当作是说与听的相互作用呢?”。既然每个人在面对文字时,都是按照旁观者的角色心理来诠释自己的以及别人的思想意识;既然对文字的旁观解释反映了对分裂成不同部分的自我的构成因素――那么当有人的思维模式采取与杜威的文字论述相似的理解时,也就是当人们同时将艺术作品当作是“在创造者之外的人的经验中发生作用”以至于对人的经验发生的理解意味着对听的人或说的人都是必须加以考虑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出一种心理状况,即:我这位创造者的艺术经验是必须透过在我以外的人的经验――也就是听者的理解生活――中才能够得到我所创作的成品的意义。也就是说,在杜威看来,这位“听的人”实际上就是作为说者的旁观者而言,也作为说者本身的自足意识。而这种心理状况已经反映了现实人性中的一种恐惧:
1. 说者害怕没有听者,也就是支持者
2. 人害怕自言自语,因为社会看不起自言自语的人
3. 说者希望得到听者的某种肯定――这既是自信心理,也是某种的自卑心理。
4. 说者必须同时掌握听者的经验能力,不能孤立
5. 说者必须明白他所说的内容,才能够向听者说自己的话语――这也反映了一定社会压力的忧郁心理
通过如此的“使用”,我们就能明白杜威所考虑的“问题隐忧”,也能间接地意识到或直觉到他所处在的时代心理的内在恐惧或内在要求--在当时的大众文化中,或者在当时的反动文化中一种对孤独的恐惧,以至于祈求超越这种封闭的局面,再也不满意自我欣赏的“心理创作”了。当我们能够掌握杜威文章中的这些关键文字,我们就会明白他所谓的“与它生活在一起”的真正内涵――而非含义――我们也会同时明白它所谓的“
艺术客体是有表现力的”的真正表现形式。于是他所谓的“言语”就不再仅仅是与“意义”相联系的特定用语了;它毋宁是一种分享本身的渴望心态,一种对艺术成品构成与生活相联系,也与杜威本人在后来所说的“自我表现的产物”那种意义――“如果没有自我表现,没有个性的自由发挥,成品必然是某一品类的例证罢了:它缺乏清新和独创,……”――相同构。于是,言语,艺术客体的表现力,艺术成品的自我表现,个性的自由发挥――这些都是杜威本人在艺术理解中的一些重要心理因素――而掌握了这些心理因素,就是掌握了杜威在理论论述中的心理需要或心理密码,也可以同时掌握类似这种区分和这区分的心理动机在一般人的生活常识中的重要意义。
以上仅仅是一种成例,只是希望你们能够初步了解我的直觉穿透力并不是毫无根据的――但然也不是说一板一眼的。实际上我可以再进一步地说:所谓的直觉性,就是对关键文字的心理意义的掌握,从而明白现实的心理密码如何操纵着每一位建构者的思想意图。在这过程中,首要的是明白我所谓的“关键”与旁观者自身分裂成的“不同部分的自我”之间的必然关系――当然,所谓必然,并不意味着特定的单一,而是指它所具有的各种范围――然后从这种关系中去掌握我们对结构分类所导致的建构意义或模式规律与此关系的心理密码的各种自圆其说的方式和途径:这有类似于侦探片中面对黑暗组织时所使用着的心理技巧。有了这种初步的了解,我接下来就是带你们进入我所谓的直觉能力,一个能够掌握人性深度因而也是生命深度的直觉能力。杜威接下来就是谈论到形式与内容的问题。在摘录的过程中,我注入了红色字眼,为的就是希望你们象侦探一样将这些红色文字联系成与我们的自我心理作用相关的“密码破解”。在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反问时,我是在懊恼为什么我们人类这么喜欢自寻烦恼――一方面要严格地区分不同的意义,一方面又要寻找这些不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或因果秩序。为什么要区分?这个问题看似很好笑,实际上就已经导出了人类的自我封闭如何在结构规律上进行自己的文字游戏――然而这种“导出”仅仅是表面罢了;却无法“真正的”明白结构分类的真正动机――也就是我所谓的内心动机。然而这一次再次重审杜威所使用的“有意识的”文字秩序排列或组合时,就已经得到连我自己也感到震惊的“答案”
。在这种过程的直觉掌握中,有两种关键字眼让我非常在意:一是对媒介的信赖,二是对文中“现成”与“体现”的巧妙联系。而这两种关键字眼是与一种“意义”相通的,即文中的“美学批评”之称谓。这个称谓是整个文章的重要暗示――为什么重要?
我也无法“具体”说明。我只是直觉到它的重要性。也许对于这种重要性我只能说一句比较实际的解释,即:如果没有批评,或者如果不是为了批评,那么为什么我们还有以及还要兴趣表达自己的艺术观点呢?――你知道这其中所要反映的人性秘密吗?于是,我抓紧文中的“内容与形式”的关键意义,然后配上其他的红色字眼,以“美学批评”它本身的原本所遇的立场来“同时性地”放在同一种心理水平上,我就发现一个让我痛心的答案――我将这答案记录在以上摘录文字中的旁边空白处。我的记录是这样的:
人的批评的心理方式,总是执著于或牵涉到两种“过程”:任何
的“言谈”是要显示所表达的,还是显示所要表达的――在心理
表达方式中,也就是在言谈过程中――我们的自我意识往往弄不
清楚“现成”与“体现”之间的不同,以至于不知道在表达和表
达方式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秩序来“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我们就是从这种“彷徨的区分”中不断地增加自己的感觉难度:
但是我们时常错觉地将之当作自我感觉的内在力度,或是一种美
学价值甚至是美学素质。可是我们也就在这种感觉难度中“逐渐
丧失”对美学价值的完整的,也是真实的掌握――因为与这种逐
渐丧失相关的,就是我们在美学素质的面前,连最基本的感觉材
料与表现力的内在融合都无法加以分开或整合――这也是我们从
对“现成”与“体现”之间关系的无法清楚中相联系,或是从其
中所衍生出来的“灾难”或“命运”。
我也不知道你们对这段论述或直觉能力有多少领会。我在自己的领悟文字中看到了人们的虚无主义――不仅仅是迷失方向罢了。而且我从中也发现到这种虚无主义竟然就是进入生命之门最根本的双重“内渡”。也就是说,这种虚无主义一方面是指向现实与人类心理密码的本质关联,从而从更大的力度上“默默地谴责了”人类自身一路来的不负责任;但是另一方面又说明了真正的虚无(主义)竟然就是在自己的生命门槛外面“驱逐”自己的内心,并且不断地将外在的无关痛痒的(由于对概念或文字的不断划分而导致或引发的)各种结构意义:如思维与存在,感觉与理性,知识与意见,主观与客观,平凡与超越,工作与自由,话语与权威,政治与思想或历史等等有形无形的对立形式――将这些结构的形式带进自己的内心中。当杜威在最后一句反问提出了经验与单独的相互关系时,实际上就是显示了自己也从而反映了人类的“内心”(而不仅仅是“心理”
)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都是徘徊在独特与经验(何者更加重要)之间的张力中――这种张力,既是人类心理的葬礼,也是文明文字的葬礼。因为我们就连自己的独特性和经验性都要经历过“文字处理”才能得到内在理解――这不是人类的悲剧或命运吗?不论是独特还是经验,它原本就是人类心理的某种记忆或意识;但是如果进入了文字处理的过程需要,那么在处理的面前,经验或独特再也不是我们内心的“调子”,而是成为一种思维对象的“某种物”之型式;我们对它们或它的理解,使到经验性或独特性成为了理解后的某种“模式效应”――以至于我们感觉上好像就是在文字上对自己的内在组织进行“解剖”后,放在别人的逻辑结构或范畴规律的显微镜下进行“意义研究”,于是:我们对它的意义越是陌生,我们就越会失去它们的踪迹――这就是自我迷失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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