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拟将虚拟货币“挖矿”引入失信行为

来源: 2021-05-25 22:19:1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公告,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提到,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内蒙古发改委组织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涉及包括对“挖矿”提供场地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存在“挖矿”行为的主体包括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网吧等的追责,对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对存在“挖矿”企业、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月25日,内蒙发改委即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计划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月底前全部退出。3月,内蒙发改委印发相关文件,明确4月底前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

据多方信源,内蒙当地已有矿场被调查清理,据悉当地大部分矿场已出清。

比特大陆的控制权之争曾波及旗下原内蒙矿场。比特大陆在内蒙有子公司内蒙古创客云计算有限公司(下称 “创客云”)。比特大陆在2020年7月曾发布《关于正蓝旗矿场托管矿机被非法转移事件的公告》。公告提及,创客云在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矿场托管的约1万台矿机,被集团原挖矿中心员工任罡、王伟等人非法转移。相关公告在比特大陆蚂蚁售后公众号上已删除。吴忌寒“出局”,比特大陆目前由联合创始人詹克团实控。

内蒙古创客云由福建创客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有,背后股东包括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算丰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公司除了内蒙古创客云外,还包括在云南的昭通创客云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的昭觉县哈希云技术有限公司、在新疆的奇台县创芯云科技有限公司等,有部分子公司已注销。

虚拟货币挖矿采用的电力包括水电和火电。在夏季“丰水期”,有行业人士表示,会将矿机搬运至四川等地,运输期间会产生部分矿机损耗。火电挖矿的聚集区包括新疆及内蒙等。4月中旬,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丰源煤矿矿井突发透水事故,准东区域所有大数据停电配合排查安全隐患停电,引发了比特币全网算力下降。

5月13日,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曾发表言论,声称因担忧比特币挖矿对化石燃料使用量增加,暂停接受比特币购买特斯拉。5月25日,马斯克在社交媒体表示,他与北美比特币矿工交谈,矿工承诺发布当前和计划中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情况。MicroStrategy首席执行官Michael Saylor表示,马斯克与北美一批矿商企业进行了会面,矿商同意成立比特币挖矿委员会。

5月21日晚,国务院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有关坚决防控金融风险的内容提到,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消息释出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价格均大幅下跌,虚拟货币挖矿行业风声鹤唳。有交易所挖矿业务对大陆用户下架矿机商城。据悉,监管方面在持续了解挖矿耗能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