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反垄断出击,腾讯、万达等被顶格罚款

来源: 2021-04-30 03:56:0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4 月 30 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最新公布了对 9 起互联网领域投资、合资、并购案的处罚结果,腾讯、万达、滴滴等企业位列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此次市监总局表示,9 起案件均因违反了上述未依法申报的相关条款,实质构成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对此市监总局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腾讯等相关企业分别处于顶格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

典型案例详情

腾讯入股易车案

在 2020 年 6 月,腾讯与 Hammer Capital 以 75.9 亿元联合购买了易车的股权,腾讯以 68.18% 的股份获得了控制权。

市监局表示,腾讯通过收购易车的 68.18% 股权获得易车控制权,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20 年 11 月 4 日,易车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腾讯并未向市监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腾讯收购途虎案

2018 年 7 月 11 日,腾讯与途虎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收购途虎 13.88% 的股权。

2019 年 10 月 31 日,腾讯再次入股途虎,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途虎 18.34% 的股权,获得控制权。本次交易金额为 9.8 亿元。

市监总局表示,腾讯收购途虎 18.34% 股权并取得对途虎的控制权,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 年 11 月 18 日,腾讯与相关方完成股权交割前,并未向市监总局进行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腾讯、万达合资案

2018 年 6 月 8 日,腾讯控股控制的林芝腾讯,与大连万达、深圳高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拟设立合营企业上海丙晟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提供线上零售领域软件服务。

交易后,大连万达、林芝腾讯、深圳高灯分别持有上海丙晟 51%、42.48% 和 6.52% 的股权。合营企业由林芝腾讯和大连万达共同控制。

市监总局表示,上海丙晟作为合营企业,由林芝腾讯和大连万达共同控制,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而 2018 年 6 月 8 日,上海丙晟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前并未向市监总局进行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滴滴、浪潮智投合资案

2019 年 8 月 10 日,滴滴智慧交通与浪潮智投设立合营企业,分别持股 42% 和 58%,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9 年 9 月 3 日,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市监总局认为,该合资行为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而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前,相关主体并未向市监总局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