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做空”可以理解为“以制造、夸大和扩大下跌预期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广义上还可以包括具有该特征的“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行为”,可能构成《证券法》、《条例》下的不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行为: 容易避免,不说话就行了。 制造、夸大和扩大下跌预期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 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