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说她只地大致地看了警察自己的和检察官的证人的报告和法庭上所展示的现场情况,初步认为陪审团的裁定是对的。她说,她需要仔细阅读这些报告才会有她自己给出的最终的想法。女儿认为就是同样的一份报告,在持有不同倾向的人眼中也会有不同的结论,所以做到公证是一个非常难的事情。
总结如下:
1、种族歧视在美国是炒作热点。由于历史的原因,白人在对待黑人的态度上有原罪感的不是少数,黑人愿意享受这种态度的人也不是少数。
2、John Bogart曾说过: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界为了博眼球而获得自己的利益,自然在“白人警察VS黑人死者”上会不遗余力地做出努力。犹他州的那个黑人警察打死白人的事件,很显然在全国范围内所引起的注意力远远低于此案。前去抗议警察滥用职权的也只有为数不多的白人。
3、作为更多的各个族裔的普通百姓,不论强大弱小,都会从内心里拥有主持正义的渴望。在不了解具体经过,只能从媒体中获得相关信息时,同情弱势/失败一方是非常自然的举动。
4、无论陪审团的裁定是否公证,用打砸抢的行动来表示愤怒和抗议都说明了他们的鲁莽、非正义和对法律的蔑视。
5、受过良好训练的警察,如果心怀慈悲,他的枪口对准的会是四肢等非致命部位。
6、总统先生过去若干次的此类事件的行为表明他更希望得到的是选票。
女儿对这个案子的看法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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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见识好多了。
-soundofsi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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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2014 postreply
14: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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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打非致命部位等于自己送S。
-破烂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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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2014 postreply
14: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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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主见的孩子,没有被媒体利用.
-rourou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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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2014 postreply
19: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