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忍受了,签订的合同里都是给自己日后挖的坑,铅也好,超收押金也好,都是受制于人的把柄。如果只是钱少收一点,我想一年期限就赶人就算了,反正全款买的房子,只是租金少收一点,下次找租客自己负责,但是如果有了把柄,日后就要受人威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