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各个地方法院的做法不同。我们这里比较负责,拍到后可立即反悔,就是不提供2500(普通)支票,那么法院会作废又再拍,
拍到后不反悔就交2500定金(不能退),第二天交齐5%,然后, 如果是贷款Lien拍卖,提供quit claim deed时,付全款。这样的好处是,拍到后可以查 lien, 如果太多,可以放弃2500定金即可。
我也知道有的法院必须马上交足全款,你那里也应该是。我对此程序不清楚,估计有两种操作办法,1,当天付全款,lender在拍卖前或当时提供quit claim deed 。2,法院方作为第三方托管,等lender 提供deed后,转账,那么法院方(或第三方委托)收取一定服务费。是这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