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想太多了,世上总有些奇闻异事,不要总往自已身上套,那还要不要活了啊。上面那两点:1.保险
承保人就是签租约的人和被告人就行,或被告人的family member 大概也在内。我有个case房子是我家领导名下,但因为日常运作我有参于,结果我也被列为被告,保险也有保,刚开始有点拒保我这部份的官司费用,但后来也不了了之有保了。但为了以后不扯皮,过后我还是把所有的房子不管在谁的名下,保险都加上对方为additional insured.
2.这个很奇怪,不可能是拒保的理由。但还是建议大家公私分开来运作。
祝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