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租房给教会作工作人员的住宿,应该如何处理?
请教大家一个租房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我有一个出租房在南加,是一个2房1浴约900呎的SFH,但严格意义上说是一个Back House,因为在这个SFH的前面(同一个lot)有一栋两层三个单元的小型multifamily。11月下旬上市招租,可能由于时间点的原因,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租客。(有申请者,但条件都不好)。
现在有一间附近教会的牧师来申请,说是给教会的工作人员住(3个security guard),作为他们工资package的一部分,他们目前住的地方也是教会租的房子,但是距离教会约20分钟,而我这个房子距离他们教会仅5分钟。
这间教会是真实存在的一间教会,有自己的教堂(有数百会众,有英语和西语崇拜)和(小型的)私立学校。这位牧师提交了申请表和教会的Financial Statement (CPA signed)。牧师本人75岁,信用分800分。这三个security guard提供了SSN,但是基本没有信用记录(就是一片空白那种)。
按牧师的说法,教会作为承租方(Lessee),牧师本人作为教会负责人(President)签租约。
第一次遇到租给一个entity的情况,请教大家应该如何处理?如何签约?在租约中,是否应该把这位牧师作为grantor?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