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朽及各位资深地主,是卖掉房子,还是让租客走人?
南加房子市值92万,含20万房贷,租客一对墨西哥后裔32,3岁,男的在church上班,21年开始租给他们看收入8万多,女方不工作,三年内连生两个孩子,外加一只大狗,房子每月租金$3410,房屋维护花费每年平均$4800, 还要负责cover每月一次除草$90,加上地税保险$9000, 去年第一次涨房租$30答曰付不起,以涨$10元告终,比市场价低$550, 租客房租付的很及时,从没拖延过,但除去房贷每月效益仅约$800,且很劳心,家里领导要卖房子,我prefer换租客,请教老朽及各位资深地主,是卖掉房子,还是换房客,如果换房客,怎样在合法的情况下让租客自己走人?先谢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