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划算的问题,我几个月前写过,律师根本不想接deposit的案子,也是深蓝州。
说是为我好,因为我的案子太小了,就是200多的事。
只有一位律师说2500起价,但他也一再说不想接,一再跟我说不值得。最后我自己飞过去的,法官没让房客讹诈我,但是以我不是当事人为由(其实是他在找我的破绽),判了返还房客200多。
我的情况跟你不同。因为我觉得我又不跟房客为难,简单地签个搬出检查,就请我的卖房代理代劳,也就不是为我管理房的PM,没有合同,也不想多给她添麻烦。
所以,我建议由你的PM出庭,他们才是当事人,你不是。大张旗鼓地请律师,法官也可能会觉得你小题大做,只是一千块,最多三千块钱的事。
争的只是一口气,其实你不用太介意。法官一点儿也不糊涂。
我也不想再多写,写过几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