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过管妹,博客转“房地产经”论坛,手机版文学城没有这个选项。
电脑版可以。
手机版可以这样操作,在自己博客写好,发布之前,同时选择发博文和选择论坛,见图。
第一行便是“房地产经”
然后点击发发布博文并复制论坛。
目前只能这样操作,自己博客里不想保留就多费道手续,删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