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次报税会不会碰得头破血流
这故事比较有趣。
我是在卖掉房之前签下的1031买房合同。订金也就得从自己的私房钱里先掏出来。
后来,我琢磨,若我把房卖掉再下定,订金自然是从卖房款里出,天经地义。按1031交换法规来说,卖房款不能进入自己口袋,可没说非卖房款不能进入自己的口袋。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问了一圈人等,都说不行,可居然买卖方的律师(皆为同一建商的御用--或签约律师事务所)都认可,这订金可以归还,只是建商的规定是不可以,只有在过户时多收到的款才能退。于是办法就有了,过户时,只需支付实际买房款A+订金款B,律师就另写一张数额为B的支票给我。
可掌管着卖房款的1031-exchange-agent死活不认可。我的过户律师与她直接对话,据说谈了很久,她依然不认可。最后,她把皮球踢到我这里,写了一份声明书,她对此不付责任,要我签字。在email里,她还希望我先同我的CPA交流。我直接就把字签了,因为我没有CPA。而她本身就是CPA。我知道CPA之间的看法可以截然不同。
于是一切都按着最初的假设实行了。
第一次过户时,还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三方都有错却都有籍口,律师和贷款员(都是建商指派的人),我的1031 agent,每方都出了点错(或说不是错,是错误循环),于是产生了一个数额差。我因为不想报税麻烦,不想我写一张支票给律师,律师再写一张支票给我,就说等等再过户。建商却等不及(那房已超过户时间一个月了),居然破天荒地说他们承担这笔费用。于是,我就莫名其妙地得了略超一千的便宜,又便宜地买到一个冰箱。算是建商送了个冰箱给我。
都是闭门造车,现在要报税了,出门能否合辙,其实我心里没把握。
这次报税会很复杂,我打算1031 exchange 部分请其他CPA代劳。我又在想他/她能否听得懂我都干了些什么。你们听懂了么?你们觉得我会不会碰得头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