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和130都收到RFE 移民局来信要求提供marriage certificate for the marriage of xxx and xxx。 父母年龄都很大了,结婚证已经没有了。这种情况下怎么提供材料? 好像国内现在可以补办结婚证,可是补办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会是现在的日期,怎样跟移民官解释?而且补办的地方和结婚地不一致会不会有问题? 除了提供结婚证还有没有别的选择?我看RFE上就只要求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