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税大概一半,expat在一定时间内有减税。一个人生活够了。

来源: 2009-06-11 00:15:1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居住在荷兰的个人,其国内外所得都要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Inkomstenbelasting)。非居民的荷兰来源所得须纳入荷兰个人所得,包括其在荷兰
境内工作的所得(按照任何适当的双方租税协议的规定税率扣缴)。

为了刺激外国投资者在荷兰的业务,财政部制定了所谓35%之规定,国际公司的外国雇员以移民方式被派到荷兰来工作时,得申请35%所得宽减额的待遇。如果请求获得同意,该雇员在荷兰工作之所得,可减去工作所得的35%作费用后申报。此规定适用的期间最长为60个月,若需要了解更进一步的荷兰个人所得税有关资料,请和外国人税务稽查单位联络(Akerstraart 69, P.O. Box300, 6440 LA Brunssum,电话:045-217333)。

居住在荷兰的个人

“居住”一词在荷兰税法中并无定义要看各人的情况来决定。通常所用的判断准则是纳税人和他的家属确实在荷兰,在荷兰工作,并持有居留许可证之个人。

夫妻之个人工作所得系分别课税的。此种所得系从下列来源中获得并可减除获取所得所需的费用:

夫或妇之个人事业或劳务所得

夫或妇协助其配偶事业的所得

受雇的所得

任何形成的定期所得

所有其它形式的课税所得,在减除必要扣除额后,系归于夫或妻之较高所得者之所得中。其它形式所得包括:

利息收入

资本利得

未成年子女们从投资或房地产之所得也归于父母,但未成年子女的工作所得则独自课税。

课税所得

居民个人的应税所得为下列各种来源所得总和,减去某些费用扣除额。

从营业或独立个人服务而来的所得。

工作所得。

资本所得。

特殊定期形式所得。

资本利得,如果是出售重要持股而得的。

来源所得总额须先减除有关的所得负担的费用后再减去不与任何所得成份有关扣除额,较重要的扣除额是:

特别费用。

特殊费用。

对慈善和教育团体的捐赠。

损失的前抵和后抵。

个人扣除额。

有些杂项所得(如应税资本利得)可以按特别税率分离课税。某种利息或股利,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则可以免税。一般说来,资本利得不必纳税,除非它们是从出售一个公司的大股份之所得。

不居住在荷兰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的某些荷兰来源所得要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在荷兰境内的工作所得。此外,此种所得可减去有关的费用以及全民社会保险所付的保险费。

原则上非居民个人在荷兰拥有的资产,如果并不构成企业的一部份,从荷兰收到的利息和股利不必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