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p please: EB-2 打广告的问题

来源: 2012-01-06 19:49:0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现在准备打广告, 律师说我在以前学校的TA经历可以当作工作经历来写, 问题是: 我在学校的TA工作只能算是 part-time, 所以一个星期只能算工作 20小时; 这样一来我的工作经历只有9个月,不到1年.

请问: 这种计算工作时间长短的方法正确么?如果工作经历只有9个月的话, 广告上怎么写好呢?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