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希望。
如果长期的cash flow 和bank statement 还行,说明你的公司的实际支付能力还是可以的。也许是公司的税表使用的会计方法有问题。因为公司为了少交税,总是有各种办法把盈利转为亏损。通过适当的会计解释把亏损再转回为盈利,移民局也是可以接受的。我的case就是如此批的。但解释在会计上要有依据,不能造假。
另外,2008年比较特殊,如果有导致亏损的特殊原因,保证以后不再出现,也是很有利的证据。
如果你的公司经常向银行贷款,银行通常会要公司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这个通常会比较好看,如果有这个,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