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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陈立雯律師 2004-05-13 11:54:3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029 bytes)
移民局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的主管在日前对各Service Center发布了一个备忘录, 明确指出同步提出申请的I-140/I-485的申请案应该要「同步审理」。

依照新的程序,移民局应该”同步审理”同步提出申请的I-140/I-485的申请案。在这之前,移民局通常就I-140案件先做简单的初审,以过滤显然沒有理由而应否決的I-140申请案,目的是在避免申人利用同步申请请來取得附属于I-485申请的相关利益,例如可取得工卡或是回美证,在这样的情況之下,同步提出申请的I-140及I-485自然就不可能被同步审理。

这个备忘录并指出,I-140的审理应等到已经可以进行I-485的审理之后才一起做同步审理。而在「同步审理」的作业下,如果移民局就I-140及I-485都需要申请人提出補充资料,则移民局会对I-140/I-485各別issue RFEs ,如果申请人只有就I-140的RFE提出答复,则移民局会只审理I-140的部分而否決I-485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沒有就I-140的RFE提出答复,那不管申请人就I-485是否有提出答复,I-140及I-485的申请案全部都会被否決。

依照这个备忘录, I-140的审理会等到已经可以进行I-485的审理之后才一起做同步审理。事实上,就I-485的審理程序而言,在可以进行审理I-485之前,都必须先完成指紋安检的调查后,因此,就I-140的審理時间相对以往而言,即很有可能会慢下來,如此一來,如果想要依AC21來转换工作,某程度可能后受到影响,因为按照AC21,可以换工作的其中一个要件是I-140必须被核准且I-485的申请已经超过180日,而依「同步审理」的新程序,I-140的审理要等到I-485可以开始审理時才一起同步审理,在指纹等安检時间上拉的过長,而 I-140仍未可审理的情形下,势必会影响到依AC21來换工作的可行性。当然,如果同步审理能达到大幅缩短审理時间的理想,I-485的申请人也就沒有要以AC21來换工作的必要了。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已有计划要开始实行这个同步审理的新程序,希望在个案申请提出后的75日內即完成审理,而他们也預期,同步提出申请的案件將会比非同步申请的案件而优先审理,是以,就那些沒有同步提出申请的I-485案件审理時間无可避免的就会慢下來。我们了解移民局这个新政策是为了能缩短审理時间而做的努力,但结果是不是能如預期,目前还很难说,我会持续注意实务上的运作情形并为大家说明最新动态。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Sally Chen, Esq. 陈立雯律師执笔,您如有移民法律相关问题或有意作案件评估,欢迎与本律師事务所各辦公处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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