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1--为什么不想想,非雇主类型,然后利用前个优先期. --我不是PH.D, 没法自己办。 而且公司也不允许自己办 2 基本上希望不大,前者是雇主支持型的,不合转的条件就难以维持,没有合理合法的状态,怎么carryover? --不是很明白这点:跳槽后还是雇主支持型的啊,为什么不是合理合法的?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