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求助:EB3 to EB2 refile

来源: 2007-05-06 20:46:0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谢谢!
1--为什么不想想,非雇主类型,然后利用前个优先期.
--我不是PH.D, 没法自己办。 而且公司也不允许自己办

2 基本上希望不大,前者是雇主支持型的,不合转的条件就难以维持,没有合理合法的状态,怎么carryover?
--不是很明白这点:跳槽后还是雇主支持型的啊,为什么不是合理合法的?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