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真是这样吗? --理论上讲PD可以从EB3转到EB2,条件是在各自的I-140都得到批准,并提出转换申请. 移民局真的做事这么不负责吗? --有这种可能,比如补材料甚至许多RFE材料都"放"不到一块去,从而大幅度影响case的进度 还是我律师有问题? 需要换个律师吗?谢谢! --也有律师怕麻烦的可能,主要取决于他怎么收取你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