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EB3的排期是2004年6月, 而我即将拿到MASTER DEGREE, 所以想在拿到DEGREE后转为EB2但保留03年的EB3的排期, 问过律师说可以,但他说操作起来很麻烦,而且移民局的人可能不一定会看得那么清楚,说不定还是会忽略EB3的排期而直接用EB2的排期.请问真是这样吗? 移民局真的做事这么不负责吗?还是我律师有问题? 需要换个律师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