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我公司的律师为我申请了EB3,其实我的条件应可以做EB2. 我的工卡2005年十月批了,140还在pending. 由于排期问题,我想该由EB2再申请,但是律师告诉我,这样我可能会丢掉优先日期.他建议我140批准后再以EB2申请PERM.他说这样可以确保先前的优先日期. 请问: 他这样说对吗? 如果按照他的说法去做,我有什么风险吗? 能给我一些建议吗?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