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O支持移民局未经RFE拒绝州机构的EB-1(b)申请判决”(http://immigration.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zzr&MsgID=963)一文。文中提到:“AAO不仅肯定了移民局这一决定的有效性,同时还补充说,州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视为合格的EB-1(b)申请人,因为它既不是大学,也不是高等教育机构或者私人雇主。”
据此,是否可以认为在州政府工作的研究人员根本不能申请Eb1b?
还望各位多多指教。谢谢!
• 我的律师也是这样和我说的 -PYDB- ♂ (29 bytes) () 07/06/2010 postreply 09: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