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pjiang关于EB1B petition letter

律师claim了三条,judge of works, contribution, authorship。第一条就是明明白
白的review。然后contribution就是把我所有的家当数了一遍,依次是journal,
citation, conference和review,其中review部分就是原原本本地把第一条全抄了一遍
。最后的authorship也是就把第二条中的journal和citation给抄了一遍。所以全文里
大段都是重复的,基本上是车轱辘话来回说。我想请教一下这样合理吗?大家的
letter都是这样的吗?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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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教一下pjiang关于EB1B petition letter -pjiang- 给 pjiang 发送悄悄话 pjiang 的博客首页 (51 bytes) () 03/10/2010 postreply 18: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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