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的RFE。 刚收到denial letter. 全盘否定我的case.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1) appeal
(2) motion to reconsider
(3) 干脆重新申请一个新的EB1B,可以吗?
(4) EB1B申请有次数限制吗?如果不换工作地点,EB1B申请可否改投到TSC?
上面(1)(2)(3)那种可行?另外,那位大侠有“appeal”或“
motion to reconsider”的模板?如能给我一个copy,我给您叩头。。。。。
望知道的大侠们给我指点迷津,小的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