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thit 请你不要胡说八道,误导别人
关系到别人的绿卡成败。请你说话负点责任!
我律师亲自告述我移民法律上明确规定所有补交证据必须发生在第一次提交之前。
这并不是移民官的要求。而是法律要求
有的RFE上移民官会明确说这一点。有的不明确说。但是不明确指出并不等于没有这个要求。你想想,如果不是法律要求,这么重要的问题会让移民官自己随意决定吗?还有没有公平和规矩了?我一朋友们就是因为提交PD以后的证据移民官不认可而被锯掉。
我感觉你所说的完全是你自己的想象。有没有法律条文支持你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