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准备DIY恢复 EB1A RFE. RFE 上包每条都列了一遍要求补充证据. 有两个问题请教各位: 1. 在论述十条标准(我只论述四条)时, 是否一定要按照RFE上的顺序逐条回复. 我可不可以用以下顺序: 1. 贡献; 2. 文章; 3. 得奖; 4. REVIEW.? 2. 在论述中, INITIAL申请时推荐人的语句是否可以在RFE中引用? 多谢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