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 >这种情况不宜催,否则容易拒。特别是EB-1a这种主管随意性大 >的案件;如果 实在等不及,可以 用 E-file再往TSC递交一个I-140 你是指再用 E-file再往TSC递交一个Eb1a I-140, 还是NIW I-140?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