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b是唯一可行的选择,c要等NIW的140批准后,a没有可操作性

因为前期工作现在都是承包商职员在做,combine是只有案件到了移民官手里才能做的事情
关于c适用的规定(两个140都批准后才可以用前一个排期)请参照置顶律师的贴(忘了是范律师还是张律师了,他们其中一位的专栏里援引了移民局有关的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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