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算是媒体报导(因为作者是你自己),但是你可以强调该杂志看中你的研究,所以请你总结你的研究成果,这算一个增强,不能算符合一个媒体报导的条款。另外,如果你把它归为媒体报导,显得单薄,CIS肯定质疑你,要你提供其他证据,给自己添困难。
坦白讲,你的案子应够1A条件,如果总结的好的话。但是,不知道你看过前些天有人的贴没有,论文40-50篇,引用300多次,在10多种杂志上评审他人论文,用他的名字命名的空间(搞数学的)在杂志上报导,如此依然被据。
我的判断是,因为是职业移民,1A中比较重要的依然是雇主的信,尽管1A条例并不要求此,如果你在一个公司(或能出一个永久职位),或出一个你的工作对该部门或公司及其重要,并且职位没有中断日期,拿到1A会有8成把握。
如果没有上封信,就看你的PETITION信总结的如何,写的逻辑清晰,证据明显,而同时碰到的CIS人员没有在低潮期,就没有问题。
回复:请教EB1A媒体报道的问题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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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 media (非纸媒)报道算不算?
-j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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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07 postreply
2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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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Internet media (非纸媒)报道算不算?
-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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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07 postreply
1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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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lotusca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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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07 postreply
1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