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NSC认为你一条都不符合。
看来你的准备工作没做好,在我看来你至少满足2条。
仅仅列举,远远不行,还要说明其重要性,推荐信虽对EB1A作用没有EB1B和NIW不大,但是可以间接加强。
针对性写个template, email给编辑,修改签字。我审稿的副编辑分别在法国和英国,所以假惺惺提出付FEDEX邮资,但最后他们慷慨地说算了,可能都是公款吧。
我的RFE和你的不一样,至少NSC说明我已经提交3项,其他几项要evidence (not sufficient to warrant a favariable consideration), 比如elected & nominated 会员我就没法自园其说, 只好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