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啥叫在485批准之前若EAD失效?

似乎明白了一点, 即H4用了EDA后就失去了H4身份, 变成了AOS. 但现在的问题是, 在需要时如何拿回H4身份? 看了皮匠的文章: 有人给老师挑了三个"错", 里面有这样一句话: 所以,从上面的移民局备忘录中,老师读出来的东东是:
1) 使用基于 I-485 的 AP 之后的 H-1B 虽然是保释身份,但移民局特许其可以延长其原有的非移民身份 H-1B.
2) 获得了基于 I-485 的 EAD 但是不用于工作的 H-4,仍保持其非移民身份;但是使用之后就不保持其非移民身份 H-4 了。

在做过了上面的家庭作业之后,老师在博客里说,1) 使用 AP 入境的 H-1b/H-4 虽然 I-94 上被表明了保释身份,但延转随意;2) 使用 EAD 之后的 H-4 也最好保持其非移民身份的连续性,因为移民局并不掌握 EAD 的使用状态。

请问: 如何作到"在使用EDA后的H-4最好保持其非移民身份的连续性,因为移民局并不掌握 EAD 的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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