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2007年7月交的485pending,I140approved。 去年被裁后,根据原律师的要求,主动通知USCIS取消原来律师的授权。 几个月后,到新公司用EAD上班。新公司的移民律师要我把case转给他们。 请问我要把case转给他们吗?这样会增加RFE的可能吗? - Irrelevant 如果我自己不转给律师,自己等485批准,这样有什么好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