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没一条条说清楚

来源: 2007-11-04 06:53:5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所以不同律师有不同理解, 才有实践上的混乱.
看你怎么理解以及人事部门接受谁的理解了, 在这儿说也没用. 好比我一直认为应该可以, 但我们律师说不行, 人事部只听她的, 我一点办法都没有.